贝因美: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贝因美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1、本次董事会由贝因美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长谢宏先生召集和主持,会议通知于2024年5月14日以邮件方式发出。
2、本次董事会于2024年5月14日召开,采用通讯的方式召开、表决。
3、本次董事会应出席董事8人,实际参与通讯表决的董事8人。公司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
4、本次董事会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了《关于豁免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通知时间的议案》。
根据《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规定,公司全体董事一致同意豁免本次会议通知的期限要求。
表决结果: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议案审议通过。
2、审议通过了《关于取消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因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受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江苏监管局行政处罚,基于审慎性原则,公司取消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议案审议通过。
3、审议通过了《关于取消2023年度股东大会部分提案的议案》。
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取消2023年度股东大会部分提案暨2023年度股东大会补充通知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58)。
表决结果: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议案审议通过。
三、备查文件
1、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决议;
2、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决议。
特此公告。
贝因美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5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