贝因美:关于延期披露深圳证券交易所年报问询函回复的公告
贝因美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延期披露深圳证券交易所年报问询函回复的公告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贝因美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5月23日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管理一部下发的《关于对贝因美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报的问询函》(公司部年报问询函〔2024〕第259号)(以下简称“《年报问询函》”),要求公司就《年报问询函》相关事项作出书面说明,并在2024年6月6日前将有关说明材料报送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管理一部并对外披露。公司对《年报问询函》所提事项和问题高度重视,第一时间组织相关部门和中介机构对《年报问询函》所涉问题进行核查、回复,并向深圳证券交易所反馈。鉴于部分内容仍需完善,为确保回复内容真实、准确、完整,经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并获得同意,公司将延期至2024年6月14日之前披露《年报问询函》的回复。延期回复期间,公司将积极推进相关工作,尽快完成问询函回复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对此次延期披露《年报问询函》的回复给投资者带来的影响深表歉意,敬请广大投资者谅解。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公司公告,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贝因美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4年6月7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