贝因美:关于控股股东部分股份将被司法拍卖的提示性公告

查股网  2024-06-18  贝因美(002570)公司公告

证券代码:002570 证券简称:贝因美 公告编号:2024-072

贝因美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股东部分股份将被司法拍卖的提示性公告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特别风险提示:

1、本次将被司法拍卖的标的为贝因美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贝因美集团”)前期已质押予中航信托股份有限公司的4,800万无限售流通股,占其所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26.57%,占公司总股本的4.44%

2、本次司法拍卖事项不会对公司的生产经营等产生影响,不涉及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变更的情形。根据相关规定,法院有权在拍卖开始前中止拍卖或撤回拍卖,后续可能还涉及竞拍、缴款、法院执行法定程序、股权变更过户等环节,最终拍卖能否成功存在不确定性。

3、本次司法拍卖不涉及集中竞价交易或大宗交易减持。

4、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控股股东贝因美集团质押/冻结上市公司股份数量为179,105,171股,占其所持公司股份总数的99.16%。

贝因美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近日收到公司控股股东贝因美集团函告,贝因美集团、实际控制人谢宏及其关联方近日收到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杭州中院”)出具的《恢复执行通知书》〔(2023)浙01执80号〕、《网络拍卖告知书》〔(2023)浙01执80号〕。因执行案件需要,杭州中院近期将在淘宝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上对贝因美集团持有公司的4800万股股权进行第一次公开拍卖,评估价为201,600,000元.

相关债权债务涉诉事项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前期披露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涉诉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10)、《关于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收到法院执行通知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16)、《关于控股股东补充质押部分股份暨部分质押

股份被司法冻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19)、《关于控股股东部分质押股份被司法冻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20)、《关于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涉诉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4-012)、《关于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涉诉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4-032)、《关于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涉诉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4-069)。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 股东所持股份将被司法拍卖的基本情况

1、将被司法拍卖股份的基本情况

股东名称是否为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本次司法拍卖股份数量(股)本次司法拍卖占其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比例本次司法拍卖占公司总股本比例是否为限售股拍卖机关原因
贝因美集团48,000,0000%4.44%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司法执行
海南金桔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控股股东之一致行动人-100%--
合计-48,000,00026.57%4.44%--

本次司法拍卖涉及的股份系贝因美集团于2023年2月7日将表决权委托予海南金桔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的前期已质押予中航信托股份有限公司的4,800万股。根据海南金桔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出具的《承诺函》,该公司将与贝因美集团保持一致行动关系直至贝因美集团对标的股份进行依法处分且该等股票不再登记至贝因美集团名下之日止。本次司法拍卖完成后,海南金桔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不再拥有上述股份的表决权,也不再是贝因美集团的一致行动人。

2、控股股东所持股份累计被拍卖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控股股东除本次涉及的48,000,000股将被司法拍卖外,不存在其他股份被拍卖的情形。

3、除上述司法拍卖股份外,控股股东所持股份累计被司法冻结的情况

股东名称是否为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持股数量持股比例司法冻结股份数量(股)占其所持股份比例占公司总股本比例是否为限售股及限售类型
贝因美集团180,629,47116.72%42,013,94323.26%3.89%

上述司法冻结事项详见公司分别于2023年2月24日、2023年12月2日披

露于巨潮资讯网及指定信息披露媒体的《关于控股股东部分质押股份被司法冻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20)、《关于控股股东部分股份被司法冻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77)。

二、对公司的影响及风险提示

1、截至本报告披露日,贝因美集团不存在非经营性资金占用、违规担保等侵害上市公司利益的情形。公司与控股股东在资产、业务、财务等方面保持独立。

2、本次案件进展对公司生产经营不产生重大影响,目前不会影响公司控制权的稳定。公司的生产经营一切正常,各项业务仍在有序推进。

3、本次司法拍卖系申请执行人宁波维贝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执行(2023)浙01执80号一案,杭州中院根据有关法律规定作出的司法裁定。

4、截至本公告披露日,贝因美集团持有公司股份总数为180,629,471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6.72%,其中,质押及冻结情况如下:

质押权人质押起始日质押股数 (万股)质押股份占其所持股份比例质押股份占公司总股本比例股份中被司法冻结股数(万股)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浣纱支行2021/9/15;2022/11/09500.002.77%0.46%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高新支行 (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2019/8/9; 2019/11/25; 2019/11/27; 2023/2/16; 2023/5/172,800.0015.50%2.59%500.00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滨江支行2023/8/41,385.007.67%1.28%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西湖支行 (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2020/6/164,800.0026.57%4.44%3,696.9743
宁波信达华建投资有限公司2023/12/26 2024/2/233,621.1020.05%3.35%
中航信托股份有限公司 (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2018/12/114,800.0026.57%4.44%4,800.00
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2023/11/294.42
合计17,906.1099.13%16.58%9,001.3943

注:以上数据存在尾差是由于四舍五入导致的。

5、控股股东质押股份所取得的融资资金,均用于贝因美集团自身生产经营,由于相关融资协议未设定预警线及强制平仓线,故不存在强制平仓风险。鉴于贝因美集团的质押比例较高,面临较大资金困难,贝因美集团正在就自身债务问题积极与各债权人协商转质押方案或引入第三方进行债务重组,以确保债务问题可以妥善、平稳解决。

6、若本次司法拍卖完成,贝因美集团持有公司股份总数将变为132,629,471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2.28%,与第二大股东持股比例仍存在较大差额,目前不会出现引发上市公司控制权变更的风险。贝因美集团已被司法冻结的股份后续可能因司法裁决而引起贝因美集团被动减持,非其主观意愿行为,如涉及控制权变更事项,公司将严格遵守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三、备查文件

1、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恢复执行通知书》《网络拍卖告知书》〔(2023)

浙01执80号〕。

特此公告。

贝因美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6月18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