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力股份: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http://ddx.gubit.cn  2023-09-07  德力股份(002571)公司公告

证券代码:002571证券简称:德力股份公告编号:2023-038

安徽德力日用玻璃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重要提示

1、为尊重中小投资者利益,提高中小投资者对公司股东大会决议的重大事项的参与度,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3〕110号)文件精神,本次股东大会采用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议案10需以特别决议通过,即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中小投资者是指除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或单独或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2、对本次会议投反对票的中小投资者可以通过下列联系方式同公司取得联系,公司将认真研究中小投资者意见,提高决策的科学性,民主性。

互动邮箱:deli@deliglass.com

互动电话:0550-6678809

3、本次会议上无否决或修改议案的情况。

4、本次会议上没有新提案提交表决。

5、“公司”或“本公司”均指安徽德力日用玻璃股份有限公司

二、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通知情况:公司董事会于2023年8月4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上刊登了《关于召开2023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公告》。

2、会议召开日期和时间: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3年9月6日(星期三)下午14:3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年9月6日9:15—9:25,9:30—11:30和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

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年9月6日9:15-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3、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安徽省滁州市凤阳县工业园安徽德力日用玻璃股份有限公司销售研发办公楼五楼会议室。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召开方式:会议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1)现场投票:股东本人出席现场会议或授权委托代理人出席现场会议进行表决。

(2)网络投票:本次股东大会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6、现场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施卫东先生委托公司总经理俞乐先生主持。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等法律、法规、规章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

三、会议参加情况

1、通过现场和网络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股东代表9人,拥有及代表的股份为14519.295万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37.0437%。

2、其中通过网络投票参加会议的股东共计4人,拥有及代表的股份为17.36万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0.0443%。

3、通过现场和网络参加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共计5人,拥有及代表的股份为73.36万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0.1872%。

4、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见证律师参加或列席了本次会议,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指派律师现场参会对本次会议进行了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四、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采取现场记名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1、审议《公司符合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条件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45,079,550股,占参加本次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219%;反对113,400股,占参加本次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0.0781%;弃权0股,占参加本次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该议案表决通过。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620,200股,占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4.5420%,占参加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272%;反对113,400股,占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5.4580%,占参加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781%;弃权0股,占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占参加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2、逐项审议《关于公司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议案》

2.01本次发行股票的种类和面值表决结果:同意145,079,550股,占参加本次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219%;反对113,400股,占参加本次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781%;弃权0股,占参加本次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该议案表决通过。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620,200股,占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4.5420%,占参加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272%;反对113,400股,占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5.4580%,占参加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781%;弃权0股,占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占参加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2.02发行方式和发行时间

表决结果:同意145,079,550股,占参加本次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219%;反对113,400股,占参加本次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781%;弃权0股,占参加本次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该议案表决通过。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620,200股,占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4.5420%,占参加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272%;反对113,400股,占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5.4580%,占参加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781%;弃权0股,占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占参加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2.03发行价格和定价原则

表决结果:同意145,079,550股,占参加本次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219%;反对113,400股,占参加本次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781%;弃权0股,占参加本次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该议案表决通过。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620,200股,占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4.5420%,占参加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272%;反对113,400股,占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5.4580%,占参加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781%;弃权0股,占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占参加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2.04发行数量

表决结果:同意145,079,550股,占参加本次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219%;反对113,400股,占参加本次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781%;弃权0股,占参加本次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该议案表决通过。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620,200股,占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4.5420%,占参加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272%;反对113,400股,占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5.4580%,占参加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781%;弃权0股,占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占参加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2.05发行对象及认购方式

表决结果:同意145,079,550股,占参加本次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219%;反对113,400股,占参加本次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781%;弃权0股,占参加本次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该议案表决通过。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620,200股,占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4.5420%,占参加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272%;反对113,400股,占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5.4580%,占参加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781%;弃权0股,占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占参加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2.06募集资金用途表决结果:同意145,079,550股,占参加本次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219%;反对113,400股,占参加本次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781%;弃权0股,占参加本次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该议案表决通过。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620,200股,占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4.5420%,占参加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272%;反对113,400股,占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5.4580%,占参加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781%;弃权0股,占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占参加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2.07限售期

表决结果:同意145,079,550股,占参加本次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219%;反对113,400股,占参加本次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781%;弃权0股,占参加本次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该议案表决通过。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620,200股,占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4.5420%,占参加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272%;反对113,400股,占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5.4580%,占参加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781%;弃权0股,占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占参加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2.08上市地点

表决结果:同意145,079,550股,占参加本次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219%;反对113,400股,占参加本次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781%;弃权0股,占参加本次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该议案表决通过。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620,200股,占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4.5420%,占参加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272%;反对113,400股,占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5.4580%,占参加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781%;弃权0股,占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占参加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2.09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完成前滚存未分配利润的安排表决结果:同意145,079,550股,占参加本次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219%;反对113,400股,占参加本次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781%;弃权0股,占参加本次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该议案表决通过。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620,200股,占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4.5420%,占参加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272%;反对113,400股,占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5.4580%,占参加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781%;弃权0股,占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占参加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2.10本次发行决议的有效期

表决结果:同意145,079,550股,占参加本次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219%;反对113,400股,占参加本次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781%;弃权0股,占参加本次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该议案表决通过。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620,200股,占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4.5420%,占参加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272%;反对113,400股,占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5.4580%,占参加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781%;弃权0股,占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占参加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3、审议《关于公司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预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45,079,550股,占参加本次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219%;反对113,400股,占参加本次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781%;弃权0股,占参加本次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该议案表决通过。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620,200股,占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4.5420%,占参加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272%;反对113,400股,占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5.4580%,占参加会议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0.0781%;弃权0股,占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占参加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4、审议《关于公司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45,079,550股,占参加本次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219%;反对113,400股,占参加本次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781%;弃权0股,占参加本次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该议案表决通过。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620,200股,占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4.5420%,占参加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272%;反对113,400股,占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5.4580%,占参加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781%;弃权0股,占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占参加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5、审议《关于公司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方案论证分析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45,079,550股,占参加本次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219%;反对113,400股,占参加本次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781%;弃权0股,占参加本次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该议案表决通过。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620,200股,占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4.5420%,占参加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272%;反对113,400股,占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5.4580%,占参加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781%;弃权0股,占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占参加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6、审议《公司关于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与公司采取填补措施及相关主体承诺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45,079,550股,占参加本次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219%;反对113,400股,占参加本次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781%;弃权0股,占参加本次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该议案表决通过。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620,200股,占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4.5420%,占参加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272%;反对113,400股,占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5.4580%,占参加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781%;弃权0股,占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占参加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7、审议《关于公司未来三年(2024年-2026年)股东回报规划的议案》表决结果:同意145,079,550股,占参加本次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219%;反对113,400股,占参加本次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781%;弃权0股,占参加本次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该议案表决通过。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620,200股,占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4.5420%,占参加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272%;反对113,400股,占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5.4580%,占参加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781%;弃权0股,占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占参加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8、审议《关于无需编制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45,079,550股,占参加本次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219%;反对113,400股,占参加本次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781%;弃权0股,占参加本次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该议案表决通过。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620,200股,占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4.5420%,占参加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272%;反对113,400股,占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5.4580%,占参加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781%;弃权0股,占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占参加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9、审议《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有关事宜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45,079,550股,占参加本次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99.9219%;反对113,400股,占参加本次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781%;弃权0股,占参加本次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该议案表决通过。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620,200股,占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4.5420%,占参加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272%;反对113,400股,占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5.4580%,占参加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781%;弃权0股,占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占参加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10、审议《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表决结果:同意145,079,550股,占参加本次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219%;反对113,400股,占参加本次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781%;弃权0股,占参加本次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该议案表决通过。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620,200股,占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4.5420%,占参加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272%;反对113,400股,占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5.4580%,占参加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781%;弃权0股,占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占参加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五、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律师陈国红女士、胡家军先生见证了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发表结论性意见如下:

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六、备查文件

(一)安徽德力日用玻璃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决议。

(二)《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关于安徽德力日用玻璃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安徽德力日用玻璃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9月6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