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力股份:关于子公司受到环保部门处罚的公告
安徽德力日用玻璃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子公司受到环保部门处罚的公告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安徽德力日用玻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全资子公司德力玻璃(重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重庆公司”)受到环保部门处罚,现将处罚主要内容及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处罚及整改情况
重庆公司于近日收到重庆市荣昌区生态环境局行政处罚决定书(荣环罚字〔2023〕13号)。2023年6月16日,重庆市荣昌区生态环境局执法人员对重庆公司进行了现场检查,发现重庆公司将不得外排的生产废水通过排入雨水管网外排。上述行为违法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八十三条的相关规定。
鉴于重庆公司第一时间进行了整改,重庆市荣昌区生态环境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八十三条及《重庆市环境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相关规定,决定对德力玻璃(重庆)有限公司处以如下行政处罚:罚款伍拾捌万零玖佰参拾柒元伍角。
上述违法行为重庆公司已按规定整改完毕。
二、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行政处罚对公司的生产经营活动未造成重大影响,也不会对公司的经营业绩造成重大影响。公司将进一步提高环保意识,在生产过程中持续加强对环保的控制和监督,加强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的学习,严格遵守执行环保法律法规,切实履行环境保护责任。上述子公司处罚未触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修订)第九章中规定的重大违法强制退市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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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此公告。
安徽德力日用玻璃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9月26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