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菲亚:关于与特定对象签订《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之补充协议三》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572 证券简称:索菲亚 公告编号:2023-046
索菲亚家居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与特定对象签订《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之补充协议三》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因索菲亚家居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实施了2022年度利润分配方案,根据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发行(以下简称“本次发行”)方案以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格和发行数量将进行相应调整。因此,公司与本次发行的认购对象江淦钧先生、柯建生先生签订了《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之补充协议三》。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协议签署的基本情况
公司计划通过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江淦钧先生、柯建生先生拟认购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A股股票。2022年10月24日,公司与江淦钧先生、柯建生先生签署了《附条件生效的非公开发行股份认购协议》(以下简称“《股份认购协议》”),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10月25日披露的《关于与特定对象签订<附条件生效的非公开发行股份认购协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51)。2023年2月6日,公司与江淦钧先生、柯建生先生签署了《附条件生效的非公开发行股份认购协议之补充协议》(以下简称“《补充协议一》”),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2月7日披露的《关于与特定对象签订《附条件生效的非公开发行股份认购协议之补充协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09)。2023年2月27日,公司与江淦钧先生、柯建生先生签署了《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之补充协议二》(以下简称“《补充协议二》”)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2月28日披露的《关于与特定对象签订《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之补充协议二》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20)。2023年5月16日,公司与江淦钧先生、柯建生先生签署了《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之补充协议三》(以下简称“《补充协议三》”)。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发行事项尚需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审核,并获得中国证监会做出同意注册的决定后方可实施,最终能否通过深交所审核,并获得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的决定尚存在不确定性。
二、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之补充协议三的主要内容
公司与江淦钧先生、柯建生先生签署的《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之补充协议三》主要内容如下:
(一)协议主体
甲方(发行人):索菲亚家居股份有限公司
乙方一(认购人):江淦钧;乙方二(认购人):柯建生
(乙方一、乙方二统称为乙方)
(二)协议主要内容:
第一条 认购股份数量
1. 各方同意,将《股份认购协议》中第一条“认购股份数量”之第1修改为:
“1. 因发行人实施了2022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本次发行的股份数量调整为:乙方一拟认购甲方本次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股票不低于15,664,296股(含本数)且不超过20,358,763股(含本数),乙方二拟认购甲方本次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股票不低于25,623,896股(含本数)且不超过30,318,363股(含本数),合计认购本次发行的股票不低于41,288,192股(含本数)且不超过50,677,126股(含本数)。每股面值为人民币1元,拟上市地点为深交所。”
2. 各方同意,将《股份认购协议》中第一条“认购股份数量”之第2修改为:
“2.因发行人实施了2022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认购股份数量调整为:不低于41,288,192股(含本数)且不超过50,677,126股(含本数)。合计数量未超过本次发行前公司总股本的30%。最终发行数量将在本次发行经深交所审核通过并取得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的批复后,由公司董事会根据公司股东大会的授权
及发行时的实际情况,与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第二条 认购方式、认购价格、限售期及支付方式各方同意,将《股份认购协议》中第三条之第2修改为:
“2.认购价格:12.11元/股,因发行人实施了2022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按照法律法规及双方约定,本次发行的认购价格由12.80元/股调整为12.11元/股。
本次发行股票的定价基准日为甲方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日。
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
若甲方股票在本次发行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期首日之间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本次发行价格将按以下方法作相应调整:
假设调整前发行价格为P0,每股送股或转增股本数为N,每股派息/现金分红为D,调整后发行价格为P1,则:
派息/现金分红:P1=P0-D;
送股或转增股本:P1=P0/(1+N);
两项同时进行:P1=(P0-D)/(1+N)。”
第三条 补充协议生效条件
各方同意,本《补充协议三》在甲方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乙方签字后成立,本《补充协议三》为《股份认购协议》《补充协议一》《补充协议二》的补充,在达到协议约定的生效条件或协议的终止、解除条件后,本《补充协议三》与《股份认购协议》《补充协议一》《补充协议二》同时生效、同时终止或解除。
第四条 其他
1.本《补充协议三》系《股份认购协议》《补充协议一》《补充协议二》的补充,与《股份认购协议》《补充协议一》《补充协议二》约定的内容不一致的,以本《补充协议三》的约定为准;本《补充协议三》未约定的事项,仍适用《股份认购协议》《补充协议一》《补充协议二》的内容。
2.本《补充协议三》一式八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各方各执一份,其余用于办理相关审批、登记或备案手续。
三、备查文件
(一)《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之补充协议三》。
特此公告。
索菲亚家居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三年五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