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菲亚:关于将相关议案再次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的说明公告
索菲亚家居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将相关议案再次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的说明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索菲亚家居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将前次股东大会未审议通过议案再次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具体情况如下:
一、前次股东大会否决议案情况
2023年11月3日,公司召开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经会议审议《关于提请股东大会延长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事项的议案》未获得审议通过,具体表决情况如下:
同意162,720,357股,同意票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
62.7362%;反对48,454,517股,反对票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18.6815%;弃权48,197,402股,弃权票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18.5823%。
其中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对本议案的表决情况:同意162,120,357股,同意票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总数的
62.6498%;反对48,454,517股,反对票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总数的18.7248%;弃权48,197,402股,弃权票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总数的18.6254%。
该议案涉及特别决议,关联股东江淦钧先生、柯建生先生回避本议案的表决。未获得经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东2/3以上股东审议通过。
虽然该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延长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事项的议案》未获本次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但涉及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其他议案均获得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因此不影响公司本次发行的整体推进。
二、议案内容是否符合《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的规定及其理由
经公司2023年11月10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董事会再次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延长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事项的议案》提交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公司章程》第四十条规定:“股东大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依法行使下列职权:(七)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股东大会审议上述第七项、第九项、第十项及第十三项事项时,应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项涉及公司增加注册资本,属于股东大会职权范围。
《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第十三项规定:“提案的内容应当属于股东大会职权范围,有明确议题和具体决议事项,并且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综上,公司再次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内容属于股东大会职权范围,有明确的议题和具体决议事项,并且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公司章程》及《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的规定。
三、再次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的必要性及履行的审议程序
1、必要性
2023年11月3日,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已审议通过了《关于延长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的议案》。目前公司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事项已经获得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审核中心审核通过,待获得中国证监会作出同意注册的决定后实施,为更好的推进相关工作事项,董事会决议再次提请股东大会延长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事项。董事会认为,议案内容符合《公司法》《证券法》《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有利于保障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工作持续、有效、顺利的进行,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2、履行的审议程序
2023年10月17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延长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事项的议案》,关联董事回避表决。公司独立董事已对该议案
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和事前认可意见。
2023年11月10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再次提请股东大会审议<关于提请股东大会延长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事项的议案>》,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关联董事回避表决。
特此公告。
索菲亚家居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三年十一月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