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菲亚: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发行情况报告书
索菲亚家居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
发行情况报告书
保荐人(主承销商)
(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浦明路8号)
发行人全体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声明本公司全体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承诺本发行情况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全体董事签名:
江淦钧 | 柯建生 | 吉争雄 |
徐勇
徐勇 | 郭飏 |
全体监事签名:
陈明 | 谢康 | 张红珍 |
全体高级管理人员签名:
王兵 | 吕先红 | 陈炜 |
马远宁
马远宁 | 孙天骏 |
索菲亚家居股份有限公司
年月日
目录
释义 ...... 4
第一节本次发行的基本情况 ...... 5
一、本次发行履行的相关程序 ...... 5
二、本次发行的基本情况 ...... 9
三、本次发行的发行对象概况 ...... 11
四、本次发行的相关机构情况 ...... 13
第二节发行前后相关情况对比 ...... 16
一、本次发行前后公司前十名股东及其持股情况 ...... 16
二、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股变动情况 ...... 17
三、本次发行对公司的影响 ...... 17第三节保荐人(主承销商)关于本次发行过程和发行对象合规性的结论意见 ...... 19
第四节发行人律师关于本次发行过程和认购对象合规性的结论意见 ...... 20
第五节有关中介机构声明 ...... 21
保荐人(主承销商)声明 ...... 21
发行人律师声明 ...... 22
审计机构声明 ...... 23
验资机构声明 ...... 24
第六节备查文件 ...... 25
一、备查文件 ...... 25
二、查询地点 ...... 25
三、查询时间 ...... 25
释义在本发行情况报告书中,除非文意另有所指,下列词语具有如下含义:
简称 | - | 全称或含义 |
索菲亚、公司、上市公司、发行人 | 指 | 索菲亚家居股份有限公司 |
本次发行、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 | 指 | 索菲亚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的行为 |
主承销商、保荐人、民生证券 | 指 | 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会计师、会计师事务所、立信事务所 | 指 |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
律师、律师事务所、连越律师事务所 | 指 | 广东连越律师事务所 |
元/万元/亿元 | 指 | 人民币元/万元/亿元 |
中国证监会、证监会 | 指 |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
深交所 | 指 | 深圳证券交易所 |
股票或A股 | 指 | 面值为1元的人民币普通股 |
股东大会 | 指 | 索菲亚家居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 |
董事会 | 指 | 索菲亚家居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
监事会 | 指 | 索菲亚家居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
《公司法》 | 指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
《证券法》 | 指 |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
《公司章程》 | 指 | 《索菲亚家居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
注:本发行情况报告书中,若出现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的情况,均为四舍五入原因造成。
第一节本次发行的基本情况
一、公司基本情况
公司中文名称 | 索菲亚家居股份有限公司 |
公司英文名称 | SuofeiyaHomeCollectionCo.,Ltd. |
法定代表人 | 江淦钧 |
注册资本 | 912,370,038.00元 |
成立日期 | 2003年7月15日 |
注册地址 | 广州市增城区永宁街郭村仙宁路2号 |
办公地址 | 广州市增城区永宁街郭村仙宁路2号 |
办公地邮政编码 | 511358 |
电话号码 | 020-87533019 |
传真号码 | 020-87579391 |
公司网址 | www.sfygroup.com |
股票上市地 | 深圳证券交易所 |
股票简称 | 索菲亚 |
股票代码 | 002572 |
上市时间 | 2011年4月 |
经营范围 | 木质家具制造;竹、藤家具制造;金属家具制造;塑料家具制造;其他家具制造;室内装饰、装修;厨房设备及厨房用品批发;软件批发;货物进出口(专营专控商品除外);技术进出口;商品批发贸易(许可审批类商品除外);互联网商品销售(许可审批类商品除外);销售本公司生产的产品(国家法律法规禁止经营的项目除外;涉及许可经营的产品需取得许可证后方可经营);家具批发;家具设计服务;家具安装;家具和相关物品修理;家具零售;家居饰品批发;软件开发;信息系统集成服务;计算机房维护服务;信息技术咨询服务;数据处理和存储服务;自有房地产经营活动;房屋租赁;场地租赁(不含仓储);百货零售(食品零售除外)。 |
二、本次发行履行的相关程序
(一)本次发行的内部决策程序
1、发行人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了本次发行股票的相关议案2022年10月24日,发行人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条件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的议案》《关
于公司2022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关于无需编制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关于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采取填补措施及相关主体承诺的议案》《关于与特定对象签订<附条件生效的非公开发行股份认购协议>的议案》《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涉及关联交易事项的议案》《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审议同意特定对象免于发出收购要约的议案》《关于<未来三年(2022-2024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的议案》《关于召开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等相关议案。
2、发行人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对本次发行与上市相关事项的批准与授权
2022年11月10日,发行人召开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条件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关于无需编制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关于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采取填补措施及相关主体承诺的议案》《关于与特定对象签订<附条件生效的非公开发行股份认购协议>的议案》《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涉及关联交易事项的议案》《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审议同意特定对象免于发出收购要约的议案》《关于<未来三年(2022-2024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的议案》等相关议案。
3、发行人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了调整本次股票发行的相关议案
2023年2月6日,发行人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修订稿)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修订稿)的议案》《关于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采取填补措施及相关主体承诺(修订稿)的议案》《关于与特定对象签订<附条件生效的非公开发行股份认购协议之补充协议>的议案》《关于调整
非公开发行股票涉及关联交易事项的议案》等相关议案。
4、发行人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了调整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方案的相关议案2023年
月
日,发行人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符合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条件的议案》《关于调整公司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议案》《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预案(二次修订稿)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二次修订稿)的议案》《关于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采取填补措施及相关主体承诺(二次修订稿)的议案》《关于与特定对象签订<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之补充协议二>的议案》《关于调整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涉及关联交易事项的议案》《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关于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论证分析报告的议案》《关于<索菲亚家居股份有限公司非经常性损益鉴证报告>的议案》《关于<索菲亚家居股份有限公司内部控制鉴证报告>的议案》等相关议案。
5、发行人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相关议案2023年5月5日,发行人召开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论证分析报告的议案》和《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等相关议案。
6、发行人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相关议案2023年10月17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延长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延长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事项的议案》等相关议案。
7、发行人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了相关议案2023年11月3日,公司召开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延长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的议案》。
8、发行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再次提请股东大会审议<关于提请股东大会延长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事项的议案>》2023年11月10日,发行人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再次提请股东大会审议<关于提请股东大会延长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事项的议案>》。
、发行人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延长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事项的议案》
2023年
月
日,发行人召开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延长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事项的议案》。
(二)本次发行监管部门审核过程2023年10月11日,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审核中心出具《关于索菲亚家居股份有限公司申请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审核中心意见告知函》。深交所发行上市审核机构对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申请文件进行了审核,认为公司符合发行条件、上市条件和信息披露要求,后续深交所将按规定报中国证监会履行相关注册程序。
2023年
月
日,中国证监会出具《关于同意索菲亚家居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2677号),同意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注册申请,本次发行应严格按照报送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申报文件和发行方案实施,本批复自同意注册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三)募集资金到账及验资情况主承销商于2023年12月11日向江淦钧先生、柯建生先生发出了《索菲亚家居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缴款通知书》。
2023年12月15日,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验资报告》(信会师报字[2023]第ZC10439号),确认截至2023年
月
日止,民生证券在中国工商银行北京亚运村支行开设的账号0200098119200038902收到
索菲亚家居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申购资金总额人民币613,699,995.86元(大写人民币陆亿壹仟叁佰陆拾玖万玖仟玖佰玖拾伍元捌角陆分)。2023年
月
日,民生证券在扣除保荐费承销费后向发行人指定账户划转了认购股款。
2023年
月
日,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验资报告》(信会师报字[2023]第ZC10438号),根据该报告,截至2023年12月13日止,索菲亚本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50,677,126股,每股面值1元,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
12.11元,实际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613,699,995.86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人民币(不含税)7,244,989.11元,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606,455,006.75元。其中新增注册资本人民币50,677,126.00元,计入资本公积人民币555,777,880.75元。
(四)股份登记和托管情况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新增股份的登记托管手续将尽快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完成。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新增股份为有限售条件流通股,将于限售期届满后的次一交易日起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流通交易,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一个交易日。
二、本次发行的基本情况
(一)发行股票的种类和面值本次发行的股票为人民币普通股(A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
1.00元。
(二)发行方式本次发行采用向特定对象发行的方式。
(三)发行对象及认购方式本次发行对象为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江淦钧先生、柯建生先生,发行对象将以现金认购本次发行的全部股票。
(四)发行价格及定价方式本次发行的定价基准日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日(即2022年10月25日)。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为人民币12.80元/股,不低于本次定价基准日前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的80%。2023年
月
日,公司披露《关于2022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实施后调整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发行价格和发行数量的公告》,确认公司已实施完成2022年年度权益分派,以未分配利润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7元(含税),本次发行价格由12.80元/股调整为12.11元/股。
(五)发行数量根据《索菲亚家居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发行与承销方案》,公司拟发行股票数量为不低于41,288,192股(含本数)且不超过50,677,126股(含本数),其中江淦钧先生认购不低于15,664,296股(含本数)且不超过20,358,763股(含本数),柯建生先生认购不低于25,623,896股(含本数)且不超过30,318,363股(含本数)。本次最终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50,677,126股,其中江淦钧认购20,358,763股,柯建生认购30,318,363股。本次发行全部采取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方式发行,未超过公司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的最高发行数量,未超过本次发行前公司总股本的30%。
(六)限售期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完成后,本次发行的股票自发行结束之日起36个月内不得转让。
本次发行完成后,认购人基于本次发行所得股份因公司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原因而增持的股份,亦应遵守上述限售期安排。如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对限售期要求有变更的,则发行对象本次认购股份的限售期根据变更后的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要求的下限相应进行调整。限售期届满后,发行对象因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所获得的公司股份减持时,需遵守《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相关
规定。
(七)募集资金总额和用途根据《索菲亚家居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发行与承销方案》,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拟募集资金总额(含发行费用)不低于50,000.00万元(含本数)且不超过61,370.00万元(含本数)。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最终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50,677,126股,发行价格为12.11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613,699,995.86元,扣除发行费用后拟全部用于补充流动资金及偿还银行贷款,以充实公司资本实力,优化公司资产结构,提高抗风险能力。
(八)上市地点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拟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
三、本次发行的发行对象概况
(一)发行对象基本情况
本次发行对象为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江淦钧先生、柯建生先生,其具体情况如下:
1、江淦钧
江淦钧先生:董事兼董事长,中国国籍,1964年
月出生,大专学历。1984年至1998年曾在广东省华侨友谊公司、广东省天贸集团及广东怡得公司工作,1998年至2003年在广东汇高贸易有限公司工作,2003年
月至今先后担任公司执行董事、董事长,现任公司董事长、董事,2014年至2022年
月兼任司米厨柜有限公司董事,2017年
月起兼任索菲亚华鹤门业有限公司董事,2010年至2016年
月兼任广州易福诺木业有限公司董事。
、柯建生柯建生先生:董事,中国国籍,1964年10月出生,高级工商管理硕士(EMBA)。2003年7月至今先后担任公司监事、总经理、董事,现任公司董事,2014年6月起至2022年12月兼任司米厨柜有限公司副董事长;2015年12月起兼任广州
索菲亚投资有限公司执行董事,2017年6月起兼任索菲亚华鹤门业有限公司董事,2018年11月起兼任广州森龄投资有限公司监事,2021年起兼任深圳索菲亚电子信息有限公司总经理、执行董事。
(二)认购股数与限售期限江淦钧先生的认购数量为20,358,763股,柯建生先生的认购数量为30,318,363股。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完成后,本次发行的股票自发行结束之日起
个月内不得转让。
本次发行完成后,认购人基于本次发行所得股份因公司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原因而增持的股份,亦应遵守上述限售期安排。
如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对限售期要求有变更的,则发行对象本次认购股份的限售期根据变更后的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要求的下限相应进行调整。限售期届满后,发行对象因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所获得的公司股份减持时,需遵守《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三)发行对象与发行人的关联关系
本次发行对象江淦钧先生、柯建生先生为一致行动人、公司实际控制人和控股股东。
(四)发行对象与公司最近一年的重大交易情况
最近一年内,公司的各项关联交易均严格履行了必要的决策和披露程序,并进行了信息披露,符合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制度的规定。详细情况请参阅登载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的有关公司定期报告及临时公告等信息披露文件。除了已披露的交易外,发行对象与公司之间不存在其他重大交易情况。
对于未来可能发生的交易,公司将严格按照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履行相应的内部审批决策程序,并作充分的信息披露。
(五)投资者适当性核查
认购对象已按照缴款通知书的要求提交了文件,认购对象不涉及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江淦钧先生、柯建生先生属于自然人,其本次参与申购的资金为自筹资金,不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和基金备案办法(试行)》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私募投资基金,无须向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登记备案。
根据《证券期货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证券经营机构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实施指引(试行)》及民生证券相关制度,索菲亚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风险等级界定为R3级,专业投资者和普通投资者C3级及以上的投资者均可认购。本次发行认购的
名投资者江淦钧先生、柯建生先生已在民生证券完成投资者适当性评估,根据评估结果,江淦钧为普通投资者,其风险承受能力等级为C5;柯建生为普通投资者,其风险承受能力等级为C5。江淦钧先生、柯建生先生可以参与本次发行的认购。
经对投资者提供的适当性管理相关资料核查,本次发行认购的投资者已按照相关法规和投资者适当性核查要求提交了相关材料,主承销商和律师对其进行了投资者分类及风险承受等级匹配,认为索菲亚本次发行的风险等级与投资者分类及风险承受等级相匹配。
(六)认购资金来源情况
认购对象江淦钧先生、柯建生先生本次发行认购资金来源于其自有或自筹资金。
四、本次发行的相关机构情况
与公司本次发行股票有关中介机构包括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保荐人、主承销商)、广东连越律师事务所(发行人律师)和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机构和验资机构)。
(一)保荐人(主承销商)
名称: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代行):景忠保荐代表人:李慧红、叶静思协办人:欧阳霈丰住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浦明路8号联系电话:
021-60453962传真:020-38927636
(二)发行人律师名称:广东连越律师事务所机构负责人:刘涛经办律师:陈涵涵、卢润姿住所:广州市天河区冼村路5号凯华国际中心31楼联系电话:
020-85656282传真:
020-85656281
(三)审计机构名称: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机构负责人:杨志国经办会计师:徐聃、胡晓佳、朱晓妍住所:上海市黄浦区南京东路61号4楼联系电话:021-63391166传真:
021-63392558
(四)验资机构名称: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机构负责人:杨志国经办会计师:张宁、朱晓妍
住所:上海市黄浦区南京东路61号4楼联系电话:021-63391166传真:
021-63392558
第二节发行前后相关情况对比
一、本次发行前后公司前十名股东及其持股情况
(一)本次发行前公司前十名股东及其持股情况截至2023年11月30日,公司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如下:
序号 | 股东名称 | 持股数量(股) | 持股比例 | 其中:限售股数量(股) |
1 | 江淦钧 | 187,063,600 | 20.50% | 140,297,700 |
2 | 柯建生 | 177,104,000 | 19.41% | 132,828,000 |
3 | 香港中央结算有限公司 | 112,054,201 | 12.28% | - |
4 | 全国社保基金四一三组合 | 14,596,668 | 1.60% | - |
5 |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社保基金17052组合 | 12,408,790 | 1.36% | - |
6 |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社保基金1106组合 | 10,078,100 | 1.10% | - |
7 | 新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分红-个人分红-018L-FH002深 | 9,056,886 | 0.99% | - |
8 |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欧成长优选回报灵活配置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 9,025,403 | 0.99% | - |
9 | 全国社保基金四一八组合 | 8,665,500 | 0.95% | - |
10 |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欧价值发现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 6,680,000 | 0.73% | - |
合计 | 546,733,148 | 59.92% | 273,125,700 |
(二)本次发行后公司前十名股东及其持股情况假设以上述持股为基础,不考虑其他情况,本次发行新增股份完成股份登记后,公司前十名股东示意情况如下:
序号 | 股东名称 | 持股数量(股) | 持股比例 | 其中:限售股数量(股) |
1 | 江淦钧 | 207,422,363 | 21.54% | 160,656,463 |
2 | 柯建生 | 207,422,363 | 21.54% | 163,146,363 |
3 | 香港中央结算有限公司 | 112,054,201 | 11.64% | - |
4 | 全国社保基金四一三组合 | 14,596,668 | 1.52% | - |
5 |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社保基金17052组合 | 12,408,790 | 1.29% | - |
6 |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社保基金1106组合 | 10,078,100 | 1.05% | - |
7 | 新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分红-个人分红-018L-FH002深 | 9,056,886 | 0.94% | - |
8 |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欧成长优选回报灵活配置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 9,025,403 | 0.94% | - |
9 | 全国社保基金四一八组合 | 8,665,500 | 0.90% | - |
10 |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欧价值发现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 6,680,000 | 0.69% | - |
合计 | 597,410,274 | 62.03% | 323,802,826 |
二、本次发行对公司的影响
(一)对股本结构的影响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新股登记完成后,公司增加50,677,126股有限售条件流通股。本次发行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江淦钧先生、柯建生先生仍为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完成后,公司股权分布符合《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上市条件。
(二)对资产结构的影响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的资产总额与净资产规模将得到增加,公司资金实力将有所增强;同时,公司的资产负债率水平将有所下降,有利于进一步优化资产结构,增强公司抵御财务风险的能力。
(三)本次发行对公司业务结构的影响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围绕公司主营业务展开,符合未来公司整体战略发展方向以及国家相关产业政策,有利于提升公司综合实力,进一步提升品牌知名度,巩固和提高公司行业地位,增强市场影响力,为公司的可持续发展奠定坚实的基础,对公司未来发展战略的实现具有积极作用。
(四)对公司治理的影响本次发行前,公司已严格按照法律法规的要求,建立了完善的公司治理结构。本次发行后,公司的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更,本次发行不会导致公司治理结构发生重大变化。
公司后续将按照《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的要求进一步加强规范运作,继续加强和完善公司的法人治理结构。
(五)对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科研人员结构变动的影响
截至本发行情况报告书出具日,公司尚无对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科研人员结构进行调整的具体计划。本次发行不会对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科研人员结构造成重大影响。本次发行后,若公司拟调整相关人员结构,将根据有关规定,严格履行必要的法律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六)对公司关联交易和同业竞争影响
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与控股股东及其关联人之间在同业竞争、关联交易等方面不会发生变化。本次发行不会导致公司在业务经营方面与发行对象及其关联方、实际控制人之间产生同业竞争或潜在同业竞争;亦不会发生公司与发行对象及其关联方之间因本次发行事项导致新增关联交易的情形。
第三节保荐人(主承销商)关于本次发行过程和发行对象合规
性的结论意见民生证券对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过程和认购对象的合规性进行了核查,并形成如下结论意见:
(一)索菲亚本次发行经过了必要的批准和授权,获得了发行人董事会、股东大会批准,并获得了中国证监会的同意注册。
(二)本次发行的发行过程、发行对象的确定等事宜均符合《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与承销业务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和《发行方案》《缴款通知书》等申购文件的有关规定,本次发行的发行过程合法、有效。
(三)本次发行所确定的发行对象符合索菲亚关于本次发行相关决议规定的条件,符合《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与承销业务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并且符合《发行方案》《缴款通知书》的相关要求。
(四)本次发行股票符合《证券法》《公司法》《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与承销业务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
第四节发行人律师关于本次发行过程和认购对象合规性的结论
意见发行人律师广东连越律师事务所认为:
发行人本次发行事宜已按内部决策程序取得所需的授权和批准,并经深交所审核通过和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本次发行的认购对象、发行过程、发行结果符合股东大会与本次发行相关的决议内容;符合《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注册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以及已向深交所报送的股票发行方案的规定;本次发行过程涉及的《股份认购协议》及其补充协议等法律文件未违反有关法律、法规的禁止性规定,内容合法、有效;发行人尚需就本次发行事宜办理股份登记上市及工商变更登记手续。
第五节有关中介机构声明保荐人(主承销商)声明
本公司已对本发行情况报告书进行了核查,确认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项目协办人: | |
欧阳霈丰 |
保荐代表人:
保荐代表人: | |||
李慧红 | 叶静思 |
保荐人法定代表人:
(代行)
保荐人法定代表人:(代行) | |
景忠 |
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月日
发行人律师声明本所及经办律师已阅读本发行情况报告书,确认本发行情况报告书与本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不存在矛盾之处。本所及经办律师对发行人在本发行情况报告书中引用的法律意见书的内容无异议,确认本发行情况报告书不致因引用上述内容而出现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本发行情况报告书引用法律意见书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经办律师: | |||
陈涵涵 | 卢润姿 |
律师事务所负责人:
律师事务所负责人: | |
刘涛 |
广东连越律师事务所
年月日
关于索菲亚家居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审计机构声明
本所及签字注册会计师已阅读发行情况报告书,确认发行情况报告书内容与本所出具的审计报告不存在矛盾。
本所及签字注册会计师对发行人在发行情况报告书中引用的审计报告的内容无异议,确认发行情况报告书不因引用上述内容而出现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本声明仅供索菲亚家居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之用,不适用于任何其他目的。
签字注册会计师:徐聃签名:
签字注册会计师:朱晓妍签名:
签字注册会计师:胡晓佳签名:
会计师事务所负责人:杨志国签名: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公章)2023年12月日
关于索菲亚家居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验资机构声明
本所及签字注册会计师已阅读发行情况报告书,确认发行情况报告书内容与本所出具的验资报告不存在矛盾。本所及签字注册会计师对发行人在发行情况报告书中引用的验资报告的内容无异议,确认发行情况报告书不因引用上述内容而出现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本声明仅供索菲亚家居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之用,不适用于任何其他目的。
签字注册会计师:张宁签名:
签字注册会计师:朱晓妍签名:
会计师事务所负责人:杨志国签名: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公章)2023年12月日
第六节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
1、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复文件;
2、保荐人出具的发行保荐书、发行保荐工作报告和尽职调查报告;
、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书和律师工作报告;
、主承销商关于本次发行过程和认购对象合规性的报告;
5、律师关于本次发行过程和认购对象合规性的法律意见;
、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验资报告;
7、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8、其他与本次发行有关的重要文件。
二、查询地点
1、索菲亚家居股份有限公司地址:广州市增城区永宁街郭村仙宁路
号联系人:陈蓉电话:020-87533019
、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浦明路8号联系人:李慧红、叶静思电话:021-60453962
三、查询时间除法定节假日以外的每日09:30-11:00,14:00-16:30。
(本页无正文,为《索菲亚家居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发行情况报告书》之盖章页)
索菲亚家居股份有限公司
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