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菲亚: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索菲亚家居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索菲亚家居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简称:索菲亚股票代码:002572
信息披露义务人一:江淦钧住所/通讯地址:广州市增城区永宁街郭村仙宁路2号股份变动性质:股份增加(认购索菲亚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
信息披露义务人二:柯建生住所/通讯地址:广州市增城区永宁街郭村仙宁路2号股份变动性质:股份增加(认购索菲亚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
签署日期:二〇二三年十二月二十七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
《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收购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以下简称《准则15号》)及相关的法律、法规编写本报告书。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亦不违反信息披露义务人公司章程或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相冲突。
三、依据《证券法》《收购办法》《准则15号》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了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在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四、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书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委托或者授权其他任何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五、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目 录
第一节 释义 ...... 4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 5
第三节 本次权益变动的原因及计划 ...... 7
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 ...... 8
第五节 前6个月内买卖上市交易股份的情况 ...... 11
第六节 其他重大事项 ...... 12
第一节 释义在本报告书中,除非另有所指,下列简称具有如下特定含义:
简称 | - | 全称或含义 |
索菲亚、公司、上市公司 | 指 | 索菲亚家居股份有限公司 |
本报告书 | 指 | 索菲亚家居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
信息披露义务人一 | 指 | 江淦钧先生 |
信息披露义务人二 | 指 | 柯建生先生 |
信息披露义务人 | 指 | 信息披露义务人一和信息披露义务人二的合称 |
本次发行、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 | 指 | 索菲亚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的行为 |
元/万元/亿元 | 指 | 人民币元/万元/亿元 |
中国证监会、证监会 | 指 |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
深交所 | 指 | 深圳证券交易所 |
《公司法》 | 指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
《证券法》 | 指 |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
《公司章程》 | 指 | 《索菲亚家居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
注:本报告书中,部分合计数与明细数之和在尾数上的差异,是由四舍五入所致。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一) 信息披露义务人一:江淦钧
姓名 | 江淦钧 | 曾用名 | 无 |
性别
性别 | 男 | 国籍 | 中国 |
身份证号码
身份证号码 | 44010419640113**** |
住所
住所 | 广州市天河区 |
通讯地址
通讯地址 | 广州市增城区永宁街郭村仙宁路2号 |
通讯方式
通讯方式 | 020-87533019 |
是否拥有其他国家和地区永久居留权
是否拥有其他国家 和地区永久居留权 | 否 |
(二) 信息披露义务人二:柯建生
姓名 | 柯建生 | 曾用名 | 无 |
性别
性别 | 男 | 国籍 | 中国 |
身份证号码
身份证号码 | 44010419641030**** |
住所
住所 | 广州市越秀区 |
通讯地址
通讯地址 | 广州市增城区永宁街郭村仙宁路2号 |
通讯方式
通讯方式 | 020-87533019 |
是否拥有其他国家和地区永久居留权
是否拥有其他国家 和地区永久居留权 | 否 |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的关系说明
江淦钧先生和柯建生先生于2009年8月签署了《一致行动人协议》,为一致行动人。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在中国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江淦钧先生持有公司21.54%股份,柯建生先生持有公司21.54%股份,二人合计持有公司43.08%股份,除上述
情况外,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持有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第三节 本次权益变动的原因及计划
一、本次权益变动的原因
本次权益变动是由于信息披露义务人认购上市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未来12个月内继续增持上市公司股份或处置其已拥有权益的股份的计划
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完成后,本次发行的股票自发行结束之日起36个月内不得转让。
若信息披露义务人未来12个月内拟以其他方式增持上市公司股份或处置其已拥有权益的股份,信息披露义务人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依法履行相关批准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
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
一、本次权益变动前持股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前,信息披露义务人江淦钧先生持有公司187,063,600股股份,占公司股份总数的20.50%;信息披露义务人柯建生先生持有公司177,104,000股股份,占公司股份总数的19.41%,二人合计持有公司39.91%的股份。
二、本次权益变动的基本情况
信息披露义务人通过认购上市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式增持上市公司股份。
本次发行前后江淦钧先生、柯建生先生持股数量变动情况如下:
股东 | 本次发行前 | 本次发行后 | ||
股份数量(股) | 占比 | 股份数量(股) | 占比 | |
江淦钧 | 187,063,600 | 20.50% | 207,422,363 | 21.54% |
柯建生 | 177,104,000 | 19.41% | 207,422,363 | 21.54% |
合计 | 364,167,600 | 39.91% | 414,844,726 | 43.08% |
三、本次权益变动相关协议的主要内容
2022年10月24日,公司与江淦钧先生、柯建生先生签署了《附条件生效的非公开发行股份认购协议》(以下简称“《股份认购协议》”),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10月25日披露的《关于与特定对象签订<附条件生效的非公开发行股份认购协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51)。
2023年2月6日,公司与江淦钧先生、柯建生先生签署了《附条件生效的非公开发行股份认购协议之补充协议》(以下简称“《补充协议一》”),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2月7日披露的《关于与特定对象签订《附条件生效的非公开发行股份认购协议之补充协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09)。
2023年2月27日,公司与江淦钧先生、柯建生先生签署了《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之补充协议二》(以下简称“《补充协议二》”),具体内容详见
公司于2023年2月28日披露的《关于与特定对象签订《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之补充协议二》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20)。2023年5月16日,公司与江淦钧先生、柯建生先生签署了《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之补充协议三》(以下简称“《补充协议三》”)。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5月18日披露的《关于与特定对象签订《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之补充协议三》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46)。
四、信息披露义务人拥有权益的上市公司股份存在权利限制的情况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江淦钧持有上市公司股票207,422,363股,其中有限售条件股票160,656,463股,占其所持股份77.45%,质押股份数36,030,000股,占其所持股份17.37%;信息披露义务人柯建生持有上市公司股票207,422,363股,其中有限售条件股票163,146,363股,占其所持股份78.65%,质押股份数36,030,000股,占其所持股份17.37%。
除上述限售和部分股份质押情况之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的上市公司股份不存在其他质押、冻结等其他权利受到限制的情形。
五、信息披露义务人为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披露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江淦钧先生担任公司董事长、董事,柯建生先生担任公司董事。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情况
信息披露义务人江淦钧先生、柯建生先生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情况详见本节相关内容。
(二)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是否在其他公司任职、是否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八条规定的情形
除在公司及其子公司任职外,信息披露人江淦钧不存在在其他公司任职的情况;除在公司及其子公司任职外,柯建生先生还担任广州森龄投资有限公司监事职务。
信息披露人江淦钧先生、柯建生先生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八条规定的情形。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最近3年是否有证券市场不良诚信记录的情形
信息披露义务人江淦钧先生、柯建生先生最近3年没有证券市场不良诚信记录的情形。
(四)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其他股东权益的情形
信息披露义务人江淦钧先生、柯建生先生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其他股东权益的情形。
第五节 前6个月内买卖上市交易股份的情况
在本报告签署日前6个月内,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通过证券交易所的证券交易系统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
第六节 其他重大事项截至本报告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已按有关规定对本次权益变动的相关信息进行了如实披露,不存在遗漏披露为避免对本报告内容产生误解而必须披露的其他信息的情形,也不存在遗漏披露中国证监会或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应披露的其他信息的情形。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本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一:
江淦钧
信息披露义务人二:
柯建生
二〇二三年十二月二十七日
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身份证明文件;
(二)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的股份认购协议。
二、备查文件备置地点
本报告书和备查文件置备于索菲亚家居股份有限公司办公地点。投资者可在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zse.cn)查阅本报告书全文。
(本页无正文,为《索菲亚家居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之签署页 )
信息披露义务人一:
江淦钧
信息披露义务人二:
柯建生
二〇二三年十二月二十七日
附表
基本情况 | |||
上市公司名称 | 索菲亚家居股份有限公司 | 上市公司所在地 | 广州市增城区永宁街郭村仙宁路2号 |
股票简称 | 索菲亚 | 股票代码 | 002572 |
信息披露义务人名称 | (2) 柯建生 | 信息披露义务人注册地 | 广州市天河区 广州市越秀区 |
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变化 | 减少 □ 不变,但持股人发生变化 □ | 有无一致行动人 | 有 ? 无 □ |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为上市公司第一大股东 | 否 □ |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为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 | 是 ? 否 □ |
权益变动方式(可多选) | 国有股行政划转或变更 □ 间接方式转让 □ 取得上市公司发行的新股 ? 执行法院裁定 □ 继承 □ 赠与 □ 其他 □ (请注明) | ||
信息披露义务人披露前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及占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比例 | 持股数量:拥有权益的股份数为364,167,600股 持股比例:拥有权益的股份的持股比例为39.91% | ||
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及变动比例 | 变动数量:50,677,126股 变动比例:占本次发行完成后上市公司总股本的5.26% 变动后持股数量:拥有权益的股份数为414,844,726股 变动后持股比例:43.08% |
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的时间及方式
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的时间及方式 | 方式:认购上市公司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 |
是否已充分披露资金来源 | |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拟于未来12个月内继续增持 | 若信息披露义务人未来12个月内拟以其他方式增持上市公司股份或处置其已拥有权益的股份,信息披露义务人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依法履行相关批准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 |
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此前6个月是否在二级市场买卖该上市公司股票 | 是 □ 否 ? |
(本页无正文,为《索菲亚家居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附表之签署页 )
信息披露义务人一:
江淦钧
信息披露义务人二:
柯建生
二〇二三年十二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