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新环境: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北京清新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延长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及相关授权有效期的核查意见

查股网  2023-12-02  清新环境(002573)公司公告

一、本次发行的批准和授权

1、公司于2022年6月10日、2022年11月30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九次会

议、第五届董事会第四十七次会议,并于2022年12月16日召开202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条件的议案》《关于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其获授权人士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等本次发行的相关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相关议案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202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及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其获授权人士全权办理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有效期为自公司202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相关议案之日起12个月,即2022年12月16日至2023年12月15日。

2、全面注册制实施后,公司于2023年2月6日、2023年2月22日召开第五届董

事会第四十八次会议、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其获授权人士全权办理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相关议案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其获授权人士全权办理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有效期更新为自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即2023年2月22日至2024年2月21日。

3、鉴于相关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即将到期,为了保证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工

作的延续性和有效性,确保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工作顺利推进,公司于2023年11月14日、2023年12月1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延长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延长授权董事会及其获授权人士全权办理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事宜有效期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相关议案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决议有效期自原有效期届满之日起延长12个月,除延长有效期外,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保持不变;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相关授权有效期自原有效期届满之日起延长12个月。

二、保荐人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人认为:

1、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关于《关于延长向

特定对象发行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延长授权董事会及其获授权人士全权办理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事宜有效期的议案》的决议程序、内容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决议内容合法、有效。

2、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决议有效期自原有效期届满之日起延长12个月,

除延长有效期外,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保持不变;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相关授权有效期自原有效期届满之日起延长12个月。

3、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日,公司未发生影响本次发行的重大不利变化;公司本次

延长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及相关授权有效期不存在损害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此页无正文,为《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北京清新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延长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及相关授权有效期的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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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梦丹 张 辉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年 月 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