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新环境:关于控股股东参与转融通证券出借业务期限届满的公告
北京清新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股东参与转融通证券出借业务期限届满的公告
公司控股股东四川省生态环保产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北京清新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8月24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了《关于控股股东参与转融通证券出借业务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61),公司控股股东四川省生态环保产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四川省生态环保集团”)拟将持有的公司部分股份参与转融通证券出借业务,在上述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6个月内,参与转融通证券出借业务股票不超过28,689,721股,即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2%。近期,公司收到四川省生态环保集团出具的《关于参与转融通证券出借业务期限届满的告知函》,其参与转融通证券出借业务计划期限届满,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转融通证券出借业务实施情况
股东名称 | 实施方式 | 业务期间 | 出借累计 发生额(股) | 出借余额(股) |
四川省生态环保集团 | 借券给中国证券 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 2023-09-15至2024-03-14 | - | - |
四川省生态环保集团转融通证券出借业务期限已届满,在上述计划期间,四川省生态环保集团未开展转融通证券出借业务。
二、其他相关说明
(一)四川省生态环保集团本次参与转融通证券出借业务不存在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转融通证券出借交易实施办法(试行)》《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情形。
(二)四川省生态环保集团已通过公司对本次开展转融通证券出借业务进行了预披露,在转融通证券出借业务计划期间未开展证券出借业务,未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未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影响。
三、备查文件
四川省生态环保产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关于参与转融通证券出借业务期限届满的告知函》
特此公告。
北京清新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3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