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新环境: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北京清新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解除限售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北京清新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
解除限售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华泰联合”或“保荐人”)作为北京清新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清新环境”或“公司”)2020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的保荐人,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要求,就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解除限售上市流通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具体核查情况如下:
一、本次解除限售的股份取得的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核准北京清新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169号)核准,公司向四川省生态环保产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322,448,979股,发行价格为4.90元/股。本次发行新增股份于2021年4月15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股票限售期为36个月。
本次发行后至本核查意见出具日,公司未发生因利润分配、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需要对本次解除限售的股东持有的限售股份数量进行调整的事项。
二、申请解除股份限售股东履行承诺情况
四川省生态环保产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已承诺,“本公司通过本次认购取得的清新环境的股票,自该部分股票发行结束之日起36个月内不以任何方式进行转让或委托他人管理经营或由清新环境回购(依据法律法规需进行回购的除外),锁定期满以后股份转让按照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执行”,以及“在上市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定价基准日(2020年9月1日)前6个月内,本公司未减持上市公司股份。在上市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定价基准日(2020年9月1日)起至本次非公开发行完成后6个月之内,本公司不存在减持上市公司股份的情形,亦不存在减持上市公司股份的计划”。
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日,控股股东四川省生态环保产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严格履
行所作出上述各项承诺,不存在未履行承诺影响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情况。控股股东四川省生态环保产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不存在非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形,公司不存在对其提供违规担保的情形。
三、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安排
1.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日期为2024年4月15日(星期一)。
2.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数量为322,448,979股,占公司股本总额的比例为22.49%。
3.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数为1名。
序号 | 股东全称 |
所持限售股份总数 | 本次解除限售数量 |
四川省生态环保产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322,448,979 322,448,979
22.49%
本次解除限售数量占
公司总股本比例
合
计 |
322,448,979 322,448,979 22.49
注: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情况暨上市公告书》中披露的股东名称为四川发展环境投资集团有限公司,该股东现已变更公司名称为四川省生态环保产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本次解除限售的股份处于质押状态股份数量为161,224,489股。
四、本次解除限售前后的股本结构变化情况
%股份性质
股份性质 | 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前 |
本次变动数(股) | 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后 |
股数(股) | 比例 |
股数(股) | 比例 |
354,076,879 24.69
一、有限售条件股份 | % |
-322,448,979 31,627,900 2.21
高管锁定股1,372,900
0.10%
- 1,372,900
0.10%
首发后限售股 322,448,979 22.49% -322,448,979 - -股权激励限售股 30,255,000 2.11% - 30,255,000 2.11%
%
二、无限售条件流通股
1,079,899,200 75.31
二、无限售条件流通股 | % |
322,448,979 1,402,348,179 97.79
% | ||
三、总股本 |
1,433,976,079 100.00
- 1,433,976,079 100.00
% | % |
五、保荐人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人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认为:
公司本次限售股份解除限售数量、上市流通时间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股东限售承诺。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日,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解除限售上市流通事项的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保荐人对公司非公开
发行股票解除限售上市流通事项无异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