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新环境:关于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申请获得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批复的公告
北京清新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申请获得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批复的公告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北京清新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出具的《关于北京清新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4〕862号),主要内容如下:
“一、同意你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注册申请。
二、你公司本次发行应严格按照报送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申报文件和发行方案实施。
三、本批复自同意注册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四、自同意注册之日起至本次发行结束前,你公司如发生重大事项,应及时报告深圳证券交易所并按有关规定处理。”
公司董事会将根据上述批复和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以及公司股东大会的授权,在规定期限内办理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事宜,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经中国证监会予以注册的募集说明书详见公司同日披露的《北京清新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并在主板上市募集说明书(注册稿)》。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发行人、保荐人(主承销商)的联系方式如下:
1.发行人:北京清新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联系人:董事会办公室
联系电话:010-88146320
邮箱:zhqb@qingxin.com.cn
2.保荐人(牵头主承销商):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保荐代表人:黄梦丹、张辉
联系部门:股票资本市场部
联系电话:010-56839366、0755-81902096
邮箱:spc2022@htsc.com、pengyangyi@htsc.com、lishiue@htsc.com(请发送认购意向函后电话确认)
特此公告。
北京清新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6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