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新环境: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一)
北京清新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北京清新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简称:清新环境股票代码:002573
信息披露义务人:北京世纪地和控股有限公司住所:北京市海淀区西八里庄路69号9层通讯地址:北京市海淀区琨御府东区8号楼 902室
一致行动人:张根华通讯地址:北京市海淀区琨御府东区8号楼 902室
股份变动性质:股份减少 (协议转让)
签署日期:2024年6月7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及相关的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编写本报告书;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亦不违反信息披露义务人章程或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相冲突;
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北京清新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清新环境”)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信息外,上述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清新环境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四、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委托或者授权其他任何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五、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目 录
第一节 释义 ...... 4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 5
第三节 权益变动目的 ...... 7
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 ...... 8
第五节 前6个月内买卖上市交易股份的情况 ...... 11
第六节 其他重大事项 ...... 12
第七节 备查文件 ...... 16
附表: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 19
第一节 释义在本报告书中,除非文意另有说明,下列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公司、上市公司、清新环境 | 指 | 北京清新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
信息披露义务人、世纪地和 | 指 | 北京世纪地和控股有限公司 |
中泰资管 | 指 | 中泰证券(上海)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代表“中泰资管5601号单一资产管理计划”) |
一致行动人 | 指 | 张根华 |
本报告书、本报告 | 指 | 《北京清新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
《股份转让协议》 | 指 | 世纪地和于2024年6月7日与中泰资管签署的《关于北京清新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之股份转让协议》 |
本次权益变动 | 指 | 世纪地和以协议转让方式将其持有的上市公司71,800,000股股份转让给中泰资管 |
《公司法》 | 指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
《证券法》 | 指 |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
中国证监会 | 指 |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
深交所 | 指 | 深圳证券交易所 |
元、万元 | 指 | 人民币元、人民币万元 |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名称 | 北京世纪地和控股有限公司 |
注册地 | 北京市海淀区西八里庄路69号9层 |
法定代表人 | 张峥 |
注册资本 | 5000 万人民币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1101087311173680 |
企业类型 | 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
成立日期 | 2001年08月17日 |
经营范围 | 投资管理;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咨询、技术服务;销售机械设备、电子产品;货物进出口、代理进出口、技术进出口。(“1、未经有关部门批准,不得以公开方式募集资金;2、不得公开开展证券类产品和金融衍生品交易活动;3、不得发放贷款;4、不得对所投资企业以外的其他企业提供担保;5、不得向投资者承诺投资本金不受损失或者承诺最低收益”;市场主体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
经营期限 | 2001年08月17日 至 2031年08月16日 |
股东情况 | 张开元持股65%、张峥持股15%、张根华持股10%、张联合持股10% |
通讯方式 | 通讯方式:电话010-88116131;传真:010-88115776 |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董事及主要负责人的情况
姓名 | 性别 | 职务 | 国籍 | 长期居住地 | 是否取得其他国家或者地区的居留权 | 在公司任职或 其他公司兼职 |
张峥 | 女 | 执行董事、总经理 | 中国 | 中国 | 否 | 北京世纪地和控股有限公司执行董事、总经理;北京清新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天津世纪地和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执行董事、总经理;北京市清新高科技开发有限公司执行董事、总经理;北京磐泰科技有限公司执行董事、总经理。 |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一致行动人的情况
姓名 | 性别 | 国籍 | 长期居住地 | 是否取得其他国家或者地区的居留权 | 构成一致行动关系的具体情形 | 是否参与本次权益变动 |
张根华 | 男 | 中国 | 中国 | 否 |
信息披露义务人执行董事、总经理张峥的亲属,直接持有上市公司股份142.1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
0.01%。
否
四、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除清新环境以外,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拥有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第三节 权益变动目的
一、本次权益变动的目的
本次权益变动系信息披露义务人协议转让其所持上市公司股份,以满足信息披露义务人发展战略需求和资金使用需求。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未来12个月内权益变动计划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未来12个月内暂无增加或继续减少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的计划。若发生相关权益变动事项,信息披露义务人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及一致行动人持股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出具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清新环境股份216,201,570股,均为无限售流通股,占清新环境截至2024年6月7日总股本的15.08%。
信息披露义务人的一致行动人张根华先生持有清新环境142,100股,均为无限售流通股,占清新环境截至2024年6月7日总股本的0.01%。
二、本次权益变动情况
截至2021年8月31日,世纪地和通过中国证券金融股份有限公司证券转融通出借业务借券公司股票7,850,000股,世纪地和持有公司股份208,351,570股(无限售条件流通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4.84%。
2022年8月31日,上市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登记完成上市,2022年11月21日,上市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登记完成上市,上述授予登记完成导致上市公司总股本增加;2024年2月1日,上市公司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完成限制性股票51万股回购注销手续,上述注销导致上市公司总股本减少。
截至2024年2月28日期间,世纪地和通过中国证券金融股份有限公司证券转融通出借业务借券公司股票全部归还,世纪地和持有公司股份216,201,570股,持股比例增加至15.08%。
本次权益变动前,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清新环境股份216,201,570股,占清新环境总股本的15.08%。信息披露义务人通过协议转让的方式将其持有的清新环境71,800,000股股份,占清新环境总股本的5.01%,转让给中泰资管。
本次权益变动完成后,信息披露义务人将持有清新环境股份144,401,570 股,占清新环境总股本的10.07%。信息披露义务人的一致行动人张根华先生持有清新环境142,100股,均为无限售流通股,占清新环境总股本的0.01%,无变化。
三、本次股份转让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协议各方
转让方、乙方:北京世纪地和控股有限公司
受让方、甲方:中泰证券(上海)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代表“中泰资管5601号单一资产管理计划”)
(二)转让股份的种类、数量、比例、股份性质
世纪地和同意向甲方协议转让其所持有的占清新环境截至 2024 年6月7日总股本的5.01%,转让股份性质为无限售条件流通股。
(三)转让价款、支付对价及其来源
转让价格为人民币3.68元/股,为协议签署前一交易日(不包括停牌日)清新环境收盘价格的90.20%。
(四)付款安排
乙方同意甲方可分期支付股份转让总价款,甲方应在股份转让在有关主管部门完成变更登记后的 5个工作日内将首笔转让价款支付至乙方收款账户,剩余转让价款应在首笔转让价款支付日起 36个月内支付至乙方收款账户。
(五)协议签订时间
2024 年6月7日
(六)生效时间及条件
协议自双方盖章并经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之日起成立并生效,即对双方具有约束力;本协议任何条款若被法院或任何对本协议有司法管辖权的机构视为无效,并不应影响本协议其他条款的有效性。
四、信息披露义务人所持股份权益受限情况
截至本报告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合计持有清新环境216,201,570股股份,均为无限售流通股,占清新环境总股本的15.08%;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公司股份不存在其他质押、冻结及其他权利受限情况。信息披露义务人的一致行动人张根华合计持有清新环境142,100股,占清新环境总股本的0.01%,不存在其他质押、冻结及其他权利受限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本次协议转让没有附加特殊条件,不存在补充协议,协议双方未就股份表决权的行使达成的其他安排,亦不存在就转让方在该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其余股份存在的其他安排。
五、本次协议转让导致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的时间及方式
本次权益变动中的协议转让尚需深交所合规性审核后,方能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股份协议转让过户手续,股份变动时间为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完成本次协议转让股份过户登记之日,变动方式为协议转让。
第五节 前6个月买卖上市交易股份的情况
除本报告书所披露的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在本报告书签署之日前六个月内不存在买卖清新环境股票的情况。
第六节 其他重大事项
信息披露义务人已按有关规定对本次权益变动的有关信息进行了如实披露,不存在为避免对本报告书内容产生误解而必须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信息,以及中国证监会或者深交所依法要求提供而未提供的其他信息。
信息披露义务人及一致行动人声明本人(以及本人所代表的机构)及一致行动人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此页无正文,为《北京清新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之“信息披露义务人及一致行动人声明”之签字盖章页)
信息披露义务人(盖章):北京世纪地和控股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签章):张峥签署日期:2024年6月7日
(此页无正文,为《北京清新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之“信息披露义务人及一致行动人声明”之签字盖章页)
一致行动人(签字): 张根华
签署日期:2024年6月7日
第七节 备查文件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的法人营业执照;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董事及主要负责人名单及其身份证明文件;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的本报告书及其声明和附表
四、本次权益变动相关股份转让协议;
五、中国证监会及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材料。
本报告书及上述备查文件备置于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此页无正文,为《北京清新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之签字盖章页)
信息披露义务人名称(公章):北京世纪地和控股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签章): 张峥日期:2024年6月7日
(此页无正文,为《北京清新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之签字盖章页)
一致行动人(签字): 张根华
日期:2024年6月7日
附表: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基本情况 | |||
上市公司名称 | 北京清新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 上市公司所在地 | 北京市 |
股票简称 | 清新环境 | 股票代码 | 002573 |
信息披露义务人名称 | 北京世纪地和控股有限公司 | 信息披露义务人注册地 | 北京市海淀区西八里庄路69号9层 |
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变化 | 增加 □ 减少 √ 不变,但持股人发生变化 □ | 有无一致行动人 | 有 √ 无 □ |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为上市公司第一大股东 | 是 □ 否 √ |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为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 | 是 □ 否 √ |
权益变动方式 | 通过证券交易所的集中交易 □ 协议转让 √ 国有股行政划转或变更 □ 间接方式转让 □ 取得上市公司发行的新股 □ 执行法院裁定 □ 继承 □ 赠与 □ 其他 □ (请注明) | ||
信息披露义务人披露前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及占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比例 | 股票种类:人民币普通股,A股流通股 持股数量:216,201,570股 持股比例:15.08% |
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及变动比例 | 股票种类:人民币普通股(A股) 变动数量:71,800,000股 变动比例:5.01% 持股数量:144,401,570股 持股比例:10.07% |
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的时间及方式 | 时间: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完成本次协议转让股份过户登记之日 方式:协议转让 |
是否已充分披露资金来源 | 是 □ 否 √ 本次协议转让事项不涉及资金支出 |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拟于未来12个月内继续增持 | 是 □ 否 √ |
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此前6个月是否在二级市场买卖该上市公司股票 | 是 □ 否 √ |
(此页无正文,为《北京清新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附表之签字盖章页)
信息披露义务人名称(公章):北京世纪地和控股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签章):张峥
日期:2024年6月7日
(此页无正文,为《北京清新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附表之签字盖章页)
一致行动人(签字): 张根华
日期:2024年6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