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新环境: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二)

查股网  2024-06-08  清新环境(002573)公司公告

北京清新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北京清新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简称:清新环境股票代码:002573

信息披露义务人:中泰证券(上海)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代表“中泰资管5601号单一资产管理计划”)住所:上海市黄浦区延安东路175号24楼05室通讯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488号太平金融大厦10层

股份变动性质:股份增加(协议转让)

签署日期:2024年6月7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格式与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及相关法律和规范性文件编写本报告书。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权益变动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亦不违反信息披露义务人章程或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相冲突。

三、依据《证券法》、《收购办法》的规定,本权益变动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了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北京清新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清新环境”)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清新环境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四、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书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除本信息披露义务人外,没有委托或者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作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五、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目录

第一节 释义 ...... 4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 5

第三节 权益变动目的 ...... 7

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 ...... 8

第五节 前六个月内买卖上市交易股份的情况 ...... 11

第六节 其他重大事项 ...... 12

第七节 备查文件 ...... 13

第八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 14

附表: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 16

第一节 释义

本报告书中,除非文意另有说明,下列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信息披露义务人、中泰资管中泰证券(上海)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代表“中泰资管5601号单一资产管理计划”)
公司、上市公司、清新环境北京清新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中泰资管计划中泰资管5601号单一资产管理计划
世纪地和北京世纪地和控股有限公司
本次权益变动本次信息披露义务人以协议转让方式从世纪地和受让合计71,800,000股清新环境股份之行为
本报告/本报告书《北京清新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股份转让协议》世纪地和于2024年6月7日与中泰资管签署的《关于北京清新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之股份转让协议》
深交所深圳证券交易所
中国证监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元、万元人民币元、人民币万元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的基本情况

1、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信息

名称中泰证券(上海)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上海市黄浦区延安东路175号24楼05室
法定代表人黄文卿
注册资本16,666万元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100003121159314
企业性质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成立日期2014年8月13日
经营范围证券资产管理和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管理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经营期限2014年08月13日至无固定期限
通讯方式电话:021-20521111 传真:021-50933716

2、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股权结构

序号股东出资额(万元)出资比例
1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10,00060%
2深圳派特纳投资企业(有限合伙)3,999.6024%
3深圳前海山小投资企业(有限合伙)2,666.4016%

3、信息披露义务人董事及其主要负责人的情况

姓名性别职务国籍长期居住地是否取得其他国家或者地区的居留权
黄文卿董事长中国中国
徐建东董事、总经理中国中国
张晖董事中国中国
胡开南董事中国中国

林涛

林涛独立董事中国中国
何植松独立董事中国中国
刘伟独立董事中国中国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截止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清新环境以外,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拥有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第三节 权益变动目的

一、权益变动目的

本次权益变动系信息披露义务人基于对公司战略发展的坚定信心及对公司长期投资价值和未来发展前景的充分认可,从而以其管理的“中泰资管5601号单一资产管理计划”受让清新环境股票。信息披露义务人不以谋求实际控制权为投资目的。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未来12个月内权益变动计划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不排除在未来12个月内继续增加或减少清新环境股份的可能性。若发生相关权益变动事项,信息披露义务人将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

一、本次权益变动方式

本次权益变动系信息披露义务人通过协议转让方式转让清新环境股份。信息披露义务人于2024年6月7日与中泰资管签署了《股份转让协议》,约定信息披露义务人通过协议转让方式向中泰资管转让其持有的公司71,800,000股无限售流通股,占公司截至2024年6月7日总股本的5.01%。

二、本次权益变动前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情况

股东名称股份性质本次股份转让前变动数量(股)本次股份转让后
股数(股)占总股本比例(%)股数(股)占总股本比例(%)
信息披露义务人合计持有股份--71,800,00071,800,0005.01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71,800,00071,800,0005.01
有限售条件股份-----

注:1、上述比例数值若出现与实际数不符的情况,均为四舍五入原因造成。

2、权益变动的时间为因签署《股份转让协议》导致交易双方在公司拥有的股份权益变动的时间,即交易双方在证券登记公司办理股份过户登记手续完成之日。

三、本次股份转让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协议各方

转让方、乙方:北京世纪地和控股有限公司

受让方、甲方:中泰证券(上海)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代表“中泰资管5601号单一资产管理计划”)

(二)转让股份的种类、数量、比例、股份性质

世纪地和同意向甲方协议转让其所持有的占清新环境截至 2024 年6月7日总股本的5.01%,转让股份性质为无限售条件流通股。

(三)转让价款、支付对价及其来源

转让价格为人民币3.68元/股,为协议签署前一交易日(不包括停牌日)清新环境收盘价格的90.20%。

(四)付款安排

乙方同意甲方可分期支付股份转让总价款,甲方应在股份转让在有关主管部门完成变更登记后的 5个工作日内将首笔转让价款支付至乙方收款账户,剩余转让价款应在首笔转让价款支付日起 36个月内支付至乙方收款账户。

(五)协议签订时间

2024 年6月7日

(六)生效时间及条件

协议自双方盖章并经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之日起成立并生效,即对双方具有约束力;本协议任何条款若被法院或任何对本协议有司法管辖权的机构视为无效,并不应影响本协议其他条款的有效性。

四、本次权益变动的原因及对公司的影响

信息披露义务人不以谋求实际控制权为投资目的。

本次权益变动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也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五、本次权益变动的资金来源

信披义务人本次受让世纪地和所持有的清新环境的股份的资金来源于信息披露义务人自有或自筹资金。

六、本次权益变动涉及的上市公司股份权利限制情况

1. 本次权益变动所涉股份不存在质押、查封或冻结等任何权利限制或被限制转让的情况。

2.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本次协议转让没有附加特殊条件,不存在补充协议,协议双方未就股份表决权的行使达成的其他安排,亦不存在就转让方在该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其余股份存在的其他安排。

七、本次权益变动尚需取得的批准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中的协议转让尚需深交所合规性审核后,方能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股份协议转让过户手续,是否能够最终完成尚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八、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股份的权利限制

本次协议转让前,信息披露义务人未持有公司股份,不存在股份被质押、冻结及其他权利受限情形。

第五节 前六个月内买卖上市交易股份的情况

除本报告书所披露的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本报告书签署之日前六个月内不存在其他买卖清新环境股份的情况,但信息披露义务人的管理人管理的其他私募资产管理计划存在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买卖清新环境股份的情况。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的管理人管理的其他私募资产管理计划已无持有清新环境。

第六节 其他重大事项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已按有关规定对本次权益变动的相关信息进行了如实披露,不存在为避免对本报告书内容产生误解而必须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信息,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重大信息,也不存在以及中国证监会或深交所依法要求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而未提供的其他信息。

第七节 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

1、信息披露义务人的法人营业执照;

2、信息披露义务人董事及主要负责人名单及其身份证明文件;

3、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的本报告书及其声明和附表;

4、本次权益变动相关股份转让协议;

5、中国证监会或深交所要求报送的其他备查文件。

二、备查地点

本报告书及上述备查文件备置于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第八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本人(以及本人所代表的机构)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章):中泰证券(上海)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代表“中泰资管5601号单一资产管理计划”)

法定代表人(签字):

黄文卿

(本页无正文,仅为《北京清新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之签署页)

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章):中泰证券(上海)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代表“中泰资管5601号单一资产管理计划”)

法定代表人(签字):

黄文卿

附表: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基本情况
上市公司名称北京清新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公司所在地北京市
股票简称清新环境股票代码002573
信息披露义务人名称中泰证券(上海)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代表“中泰资管5601号单一资产管理计划”)信息披露义务人注册地上海市黄浦区延安东路175号24楼05室
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变化增加? 减少? 不变,但持股人发生变化 □有无一致行动人有 ? 无 ?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为上市公司第一大股东是 ? 否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为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是 ? 否 ?
权益变动方式(可多选)通过证券交易所的集中交易 □ 协议转让 ? 国有股行政划转或变更 □ 间接方式转让 □ 取得上市公司发行的新股 □ 执行法院裁定 □ 继承 ? 赠与 □ 其他 ? (请注明)
信息披露义务人披露前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及占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比例股票种类:人民币普通股 持股数量:0股 持股比例:0%

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及变动比例

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及变动比例股票种类:人民币普通股 持股数量:增加71,800,000股 变动比例:增加5.01% 变动后持股数量:71,800,000股 变动后持股比例:5.01%
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的时间及方式时间: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完成本次协议转让股份过户登记手续之日
方式:协议转让
是否已充分披露资金来源是 ? 否 ?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拟于未来12个月内继续增持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不排除在未来12个月内继续增加其在公司中拥有权益的可能性。若发生相关权益变动事项,信息披露义务人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的规定及时履行法定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
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此前6个月是否在二级市场买卖该上市公司股票是 ? 否 ?

(本页无正文,仅为《北京清新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附表之签署页)

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章):中泰证券(上海)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代表“中泰资管5601号单一资产管理计划”)

法定代表人(签字):

黄文卿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