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新环境:关于为控股孙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北京清新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为控股孙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担保情况概述
北京清新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对控股孙公司宣城市富旺金属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宣城富旺”)向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宣城分行申请的流动资金贷款业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担保额度为人民币10,000万元。宣城耀美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及其合伙人裘元元、合伙人杭州旺顺企业管理有限公司之股东裘忠成作为持有宣城富旺43%股权的实际股东以及相关自然人向公司提供共同连带责任反担保。
2024年6月3日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以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为控股孙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次担保事项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本次担保事项不属于关联交易。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于2024年6月4日披露的《关于为控股孙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30)。
二、担保的进展情况
近日,公司收到与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宣城分行签署的《最高额保证合同》,为宣城富旺与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宣城分行签署的《流动资金借款合同》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担保金额不超过人民币10,000万元整。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公司与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宣城分行签署的《最高额保证合同》主要内容如下:
债权人: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宣城分行
保证人:北京清新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1.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2.保证期限:按债权人对债务人每笔债权分别计算,自每笔债权合同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至该债权合同约定的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后三年止;
3.担保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0,000万元整;
4.保证范围:担保合同所述之主债权,还及于由此产生的利息(包括利息、罚息和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手续费及其他为签订或履行本合同而发生的费用、以及债权人实现担保权利和债权所产生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律师费、差旅费等),以及根据主合同经债权人要求债务人需补足的保证金。
四、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本次担保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余额为137,934.79万元,占公司2023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的21.54%;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合并报表外单位提供的担保总额为
0.00万元,占公司2023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的0.00%;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无逾期担保金额、无涉及诉讼的担保金额及因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的担保金额。
五、备查文件
《最高额保证合同》
特此公告。
北京清新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6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