群兴玩具:2022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2575 证券简称:群兴玩具 公告编号:2023-011
广东群兴玩具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增加、否决或变更议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无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况。
3、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一、会议召开情况
(一)会议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时间:2023年5月19日(星期五)下午14:3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年5月19日9:15至9:25、9:30至11:30、13:00至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年5月19日9:
15至2023年5月19日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二)会议召开地点:江苏省苏州市苏州工业园区星港街168号,托尼洛兰博基尼书苑酒店,凝香阁。
(三)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股权登记日:2023年5月15日。
(五)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六)会议主持人:董事长张金成先生。
(七)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
二、会议出席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计20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135,016,303股,占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的21.8219%。出席现场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计4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70,895,0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的11.4583%。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共计16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64,121,303股,占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的10.3635%。
通过现场和网络参加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共计17人,拥有及代表的股份为64,536,303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10.4306%。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出席了本次会议。
三、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与会股东审议议案,并形成如下决议:
1、审议通过了《2022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同意134,158,523股,反对857,780股,弃权0股,同意股数占出席股东大会(含网络投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3647%。其中,中小投资者同意63,678,523股,反对857,780股,弃权0股,同意股数占出席股东大会(含网络投票)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6709%。
2、审议通过了《2022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同意134,158,523股,反对857,780股,弃权0股,同意股数占出席股东大会(含网络投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3647%。其中,中小投资者同意63,678,523股,反对857,780股,弃权0股,同意股数占出席股东大会(含网络投票)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6709%。
3、审议通过了《2022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同意134,158,523股,反对857,780股,弃权0股,同意股数占出席股东大会(含网络投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3647%。其中,中小投资者同意63,678,523股,反对857,780股,弃权0股,同意股数占出席股东大会(含网络投票)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6709%。
4、审议通过了《2022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同意134,158,523股,反对857,780股,弃权0股,同意股数占出席股东大会(含网络投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3647%。其中,中小投资者同意63,678,523股,反对857,780股,弃权0股,同意股数占出席股东大会(含网络投票)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6709%。
5、审议通过了《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同意119,157,523股,反对858,780股,弃权15,000,000股,同意股数占出席股东大会(含网络投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8.2542%。其中,中小投资者同意48,677,523股,反对858,780股,弃权15,000,000股,同意股数占出席股东大会(含网络投票)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5.4266%。
6、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
同意134,047,722股,反对968,581股,弃权0股,同意股数占出席股东大会(含网络投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2826%。其中,中小投资者同意63,567,722股,反对968,581股,弃权0股,同意股数占出席股东大会(含网络投票)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4992%。
四、律师见证情况
(一)律师事务所名称:江苏经权律师事务所
(二)见证律师:丁一律师、周赟律师
(三)结论意见:
见证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的资格及召集人资格、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程序均符合《公司法》《证券法》《股东
大会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一)《广东群兴玩具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二)《江苏经权律师事务所关于广东群兴玩具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广东群兴玩具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5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