群兴玩具: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广东群兴玩具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本次股东会未出现否决提案的情形。
●本次股东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6年09月28日13:0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09月28日的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09月28日的9:15至15:00的任意时间。
3、会议方式:本次股东会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4、会议召开地点:江苏省苏州市吴中区金山路47-2号新华商务大厦二楼会议室。
5、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6、会议主持人:董事长张金成先生
7、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8、出席情况
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333人,代表股份93,022,68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5.0888%。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2人,代表股份62,964,0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2131%。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331人,代表股份30,058,68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8757%。
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328人,代表股份18,381,58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9816%。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0人,代表股份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328人,代表股份18,381,58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9816%。
公司全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出席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会提案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表决结果如下:
| 提案编码 | 提案名称 | 表决分类 | 同意 | 反对 | 弃权 | 回避 | 表决结果 | |||
| 股数(股) | 比例 | 股数(股) | 比例 | 股数(股) | 比例 | 股数(股) | ||||
| 1.00 | 《关于<公司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 总表决情况 | 63,192,200 | 90.8600% | 5,927,780 | 8.5232% | 429,000 | 0.6168% | 23,473,700 | 通过 |
|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 | 10,645,100 | 62.6113% | 5,927,780 | 34.8654% | 429,000 | 2.5233% | 1,379,700 | |||
| 2.00 | 《关于<公司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 总表决情况 | 63,166,600 | 90.8232% | 5,915,180 | 8.5051% | 467,200 | 0.6718% | 23,473,700 | 通过 |
|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 | 10,619,500 | 62.4607% | 5,915,180 | 34.7913% | 467,200 | 2.7479% | 1,379,700 | |||
| 3.00 | 《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 | 总表决情况 | 63,168,800 | 90.8264% | 5,912,480 | 8.5012% | 467,700 | 0.6725% | 23,473,700 | 通过 |
|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 | 10,621,700 | 62.4737% | 5,912,480 | 34.7754% | 467,700 | 2.7509% | 1,379,700 | |||
| 4.00 | 《关于公司补选独立董事的议案》 | 总表决情况 | 88,903,180 | 95.5715% | 3,677,100 | 3.9529% | 442,400 | 0.4756% | 0 | 通过 |
|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 | 14,262,080 | 77.5890% | 3,677,100 | 20.0043% | 442,400 | 2.4068% | 0 | |||
注:1、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对提案1.00、2.00、3.00项回避表决,回避表决股数23,473,700股。
2、上述提案1.00、2.00、3.00均为特别决议表决事项,已经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一)律师事务所名称:江苏经权律师事务所
(二)见证律师:丁一律师、郭洋律师
(三)结论意见:
见证律师认为,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本次股东会人员的资格及召集人资格、本次股东会表决程序均符合《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股东会议事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一)《广东群兴玩具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决议》;
(二)《江苏经权律师事务所关于广东群兴玩具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广东群兴玩具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6年09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