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达动力:关于对深圳证券交易所关注函回复的公告

http://ddx.gubit.cn  2023-01-19  通达动力(002576)公司公告

江苏通达动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对深圳证券交易所关注函回复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江苏通达动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通达动力”)于近日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管理二部下发的《关于对江苏通达动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关注函》(公司部关注函[2023]第62号)(以下简称“关注函”),公司对相关问题进行认真核查后,对关注函中所列问题向深圳证券交易所作出书面回复,现将书面回复披露如下:

我部关注到,你公司股价自2023年1月5日起大幅上涨,至2023年1月17日,收盘价累计涨幅为117%,三次触及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情形。请你公司核实说明以下事项:

1.根据本所《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2号——公告格式》的规定,关注、核实相关事项,确认是否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信息,公司基本面是否发生重大变化。

回复:

公司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2号——公告格式的规定,针对相关事项向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进行了核实,并进行了认真自查。

公司业务结构未发生重大变化,公司主营业务是从事电动机、发电机、新能源汽车定转子铁芯的研发、生产、销售和服务。主要用于新能源汽车领域、高效电机驱动水泵、风机、机床、压缩机、城市交通及工矿电动车辆等工业设备和农业机械以及风力发电机、燃油发电机、水轮发电机、移动电源等发电设备中。大型电机主要用于国家环保行业。公司研发、生产、销售模式及所处行业环境均未

发生重大变化。针对公司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情况,公司分别于1月10日、1月12日、1月18日披露了《关于股价异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01、2023-002、2023-003),对相关重要问题进行了认真核实,公司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事项,前期披露的信息不存在需要更正、补充之处。

综上,截至目前,公司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事项,公司基本面未发生重大变化。

2.根据本所规定,向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书面函询,说明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是否计划对你公司进行股权转让、资产重组以及其他对公司有重大影响的事项,并要求其书面回复。

回复:

2022年5月10日,南通奕达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通过协议收购的方式成为通达动力控股股东,姜煜峰、姜客宇父子成为通达动力实际控制人。根据《证券法》《收购管理办法》等规定,南通奕达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持有的通达动力股票在收购行为完成后18个月内不可以转让。

按照关注函的要求,公司于2023年1月18日向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进行了书面函询,并于2023年1月18日收到书面回函。根据回函,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亦不存在计划对公司进行股权转让、资产重组以及其他对公司有重大影响的事项。

3.根据本所相关规定,详细说明近期接待机构和个人投资者调研的情况,是否存在违反公平披露原则的事项。

回复:

公司自2022年5月9日采用网络远程方式面向全体投资者召开通达动力2021年度报告网上说明会后,无接待机构和个人投资者调研情况,不存在违反信息披露准确性、公平性原则的情形。

4.核查你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直系亲属是否存在买卖你公司股票的行为,是否存在涉嫌内幕交易的情形。

回复:

按照关注函的要求,公司于2023年1月18日向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进行了书面函询,并于2023年1月18日收到书面回函。根据回函,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及其直系近亲属最近30日内均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亦不存在涉嫌内幕交易的情形。

同时,公司也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提交了信息披露义务人查询业务申请。经公司核查,并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股东股份变更明细清单》,公司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直系亲属在公司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期间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亦不存在涉嫌内幕交易的情形。

除前述以外,公司无应当予以说明的其他事项。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特此公告。

江苏通达动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1月19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