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达动力:独董关于续聘审计机构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江苏通达动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谨慎的原则,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对公司续聘2023年度审计机构事项进行了事先审查,现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如下:
我们认为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从事上市公司审计业务的丰富经验和良好的职业素质,承办公司财务审计业务以来,恪尽职守,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为公司提供了高质量的审计服务,所出具的审计报告能公正、真实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我们对其职业操守、履职能力等做了事前审核,我们同意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并同意将此事项提交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
独立董事:胡彬、李治国
2023年4月26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