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达动力:独立董事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江苏通达动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江苏通达动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江苏通达动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就公司报告期内对外担保情况、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报告期内,公司对外担保情况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及子公司对外担保情况进行了核查,经核查: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为股东及其他关联方、任何非法人单位或个人提供担保的情况,不存在违规对外担保的情况,也不存在以前年度发生并累计至报告期末的违规对外担保情况。公司累计和当期对外担保金额为零。
2、报告期内,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非正常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
(本页无正文,为《江苏通达动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的签字页)
独立董事:
胡 彬 李治国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