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达动力:2025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
江苏通达动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 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无否决提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6 年4 月23 日下午2:30
(2)网络投票时间:2026 年4 月23 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 年4 月 23 日9:15-9:25,9:30-11:30 和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 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 年4 月23 日9:15-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江苏通达动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科技楼二楼会议室
3、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召集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
5、股权登记日:2026 年4 月20 日
6、现场会议主持人:董事长姜煜峰先生
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 则》《江苏通达动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及《江苏通达动力科技股份有限 公司股东会议事规则》等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会表决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计118 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 为53,504,114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不含公司回购的股份,下同)的 32.7362%。
1、公司现场出席股东会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计10 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 数为52,463,064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2.0993%。
2、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计108 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 1,041,05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6370%。
3、参加投票的中小股东(除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 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情况:
本次股东会参加网络投票的中小投资者及股东代表共计105 人,代表有表决 权的股份数为3,257,542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9931%。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见证律师等出席了本次会议。
二、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及记名投票表决的方式,审议通 过了如下议案:
1、审议通过《2025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同意53,334,56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6831%;反对158,45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0.2961%;弃权11,1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 股),占出席本次股 东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07%。
同意3,087,992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4.7952%;反对158,45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8641%;弃权11,1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 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407%。
2、审议通过《2025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3、审议通过《2025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4、审议通过《2026 年度财务预算报告》;
同意53,332,66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6796%;反对158,55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0.2963%;弃权12,9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0 股),占出席本次 股东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41%。
同意3,086,092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4.7368%;反对158,55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8672%;弃权12,9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 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960%。
5、审议通过《2025 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6、审议通过《关于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议案》;
同意53,324,56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6644%;反对168,35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0.3146%;弃权11,2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0 股),占出席本次 股东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09%。
同意3,077,992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4.4882%;反对168,35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1680%;弃权11,2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 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438%。
7、审议通过《2025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8、审议通过《关于申请银行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同意53,332,76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6797%;反对158,45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0.2961%;弃权12,9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0 股),占出席本次 股东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41%。
同意3,086,192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4.7399%;反对158,45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8641%;弃权12,9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 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960%。
9、审议通过《关于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
同意53,331,76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6779%;反对161,15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0.3012%;弃权11,2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0 股),占出席本次 股东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09%。
同意3,085,192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4.7092%;反对161,15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9470%;弃权11,2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 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438%。
10、审议通过《关于开展票据池业务的议案》;
同意53,330,16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6749%;反对161,15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0.3012%;弃权12,8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 股),占出席本次股 东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39%。
同意3,083,592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4.6601%;反对161,15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9470%;弃权12,8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 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929%。
11、审议通过《关于公司董事2025 年度薪酬情况的议案》;
关联股东南通奕达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所持股份数量为46,150,000 股)、 姜客宇先生(所持股份数量为3,349,977 股)、言骅先生(所持股份数量为746,595 股)已对本议案回避表决。
同意3,079,19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4.5250%;反对158,45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4.8641%;弃权19,9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 股),占出席本次股 东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6109%。
同意3,079,192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4.5250%;反对158,45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8641%;弃权19,9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 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6109%。
12、审议通过《关于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2026 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
关联股东南通奕达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所持股份数量为46,150,000 股)、 姜客宇先生(所持股份数量为3,349,977 股)、言骅先生(所持股份数量为746,595 股)已对本议案回避表决。
同意3,075,39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4.4084%;反对162,15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4.9777%;弃权20,0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0 股),占出席本次 股东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6140%。
同意3,075,392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4.4084%;反对162,15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9777%;弃权20,0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 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6140%。
13、审议通过《关于制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的议案》;
同意53,323,66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6627%;反对160,45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0.2999%;弃权20,0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0 股),占出席本次 股东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74%。
同意3,077,092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4.4605%;反对160,45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9255%;弃权20,0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 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6140%。
14、审议通过《关于制定<独立董事津贴制度>的议案》。
同意53,326,36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6678%;反对159,45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0.2980%;弃权18,3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0 股),占出席本次 股东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42%。
同意3,079,792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4.5434%;反对159,45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8948%;弃权18,3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 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618%。
三、国浩律师(深圳)事务所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意见
结论意见: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 出席及列席会议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会议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等相关事宜 符合《公司法》《证券法》《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 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会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江苏通达动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 年度股东会决议》
2、国浩律师(深圳)事务所出具的《国浩律师(深圳)事务所关于江苏通 达动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二〇二五年度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江苏通达动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 年4 月2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