雷柏科技:独立董事2025年度述职报告(李天明)
深圳雷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5年度述职报告
独立董事:李天明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本人为深圳雷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雷柏科技”、“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并连任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独董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规定,在2025年度的工作中,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勤勉尽责,积极出席相关会议,认真审议董事会各项议案,切实维护了公司和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现将2025年度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的情况汇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一)工作履历
本人李天明,中国国籍,出生于1971年,研究生学历。曾就职于华能伊敏煤电有限责任公司、广东经天律师事务所等。历任深圳市麦驰物联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深圳安培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天键电声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现任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律师、高级合伙人、深圳市信维通信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2年
月
日起任公司独立董事。
(二)独立性说明
报告期内,本人不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外的任何其他职务,并与公司及其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直接或者间接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本人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也未从公司及其主要股东或有利害关系的机构和人员取得额外的、未予披露的其他利益。任职符合《独董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规定的独立性要求,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年度履职情况
(一)出席会议情况
1.出席董事会、股东会情况
会议类型
| 会议类型 | 应出席次数 | 实际出席情况 | ||
| 亲自出席次数 | 委托出席 | 缺席 | ||
| 股东会 | 2 | 2 | 0 | 0 |
| 董事会 | 7 | 7 | 0 | 0 |
2025年度任职期间,本人认真参加公司的董事会和股东会,履行了独立董事勤勉尽责义务,未出现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会议的情况。公司董事会、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和其他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关程序,合法有效,2025年度任职期间本人对公司董事会各项议案均投了赞成票,对公司董事会各项议案及其他事项没有提出异议。
2.参与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情况
2025年度本人任职期间,公司共召开六次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会议、两次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本人均亲自参加了会议,并对该八次会议审议的议案均投了赞成票。
2025年度本人任职期间,公司召开一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本人亲自参加了会议,并对该次会议审议的议案投了赞成票。
(二)与内外部审计机构沟通情况
2025年,作为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本人积极参与审查公司风险管理及内部控制制度的执行情况及效果,参与对公司经营管理进行财务合规性控制。审阅了公司内审部门出具的《内部审计工作报告》,积极与内审部门沟通,就公司内部控制,经营合规等进行有效地探讨和交流,履行公司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的监督职责。
本人任期内与公司年度审计机构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就公司2025年度审计情况进行两次现场沟通。本人密切关注,审计机构人员在履行审计工作期间的独立性,客观性,关注公司是否存在有违规对外担保、资金占用等情形;长期应收款在最不利情况下的司法救济权益保障,以及公司董事、监事、高
级管理人员是否存在2025年度内违反法律法规、规章制度要求情况,并对公司内部控制的有效性等问题,向相关人员进行了问询。
(三)维护中小股东权益的情况
1.与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情况。2025年度任职期间,利用出席股东会、业绩说明会积极与投资者沟通,听取投资者意见,在述职报告中公开本人的联系邮箱,畅通与中小股东的沟通渠道。
2.按时亲自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认真审议各项议案,客观发表意见,关注相关事项是否有损中小股东利益,在作出判断、发表意见时不受公司主要股东、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其他单位和个人的影响。利用专业知识做出独立、公正的判断。
在履职过程中充分维护公司和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四)现场工作情况
2025年度任职期间,本人利用召开股东会、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及其他时间,到公司现场了解公司经营情况;并通过电话和邮件等方式和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工作人员保持密切联系,时刻关注外部环境及市场变化对公司的影响,关注传媒、网络对公司的相关报道。积极监督公司信息披露的及时性、准确性、完整性和真实性,促进公司及时、准确披露定期报告及其他对公司产生重大影响的事项,让社会公众股股东及时了解公司的最新情况。2025年度累计现场工作时间达到15个工作日。
(五)行使独立董事特别职权情况
1.未有经独立董事提议召开董事会的情况;
2.未有独立董事向董事会提议聘用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
3.未有独立董事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的情况;
4.未有独立董事向董事会提请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情况。
(六)上市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的情况
2025年度,雷柏科技高级管理人员、内部审计机构及董事会办公室积极配合本人的工作开展。管理层就本人在出席会议、进行现场走访期间提出的询问,给予了详细的回答,并主动向本人详细阐述了公司经营情况。就董事会审议之议案,在会议召开之前,通过现场交流,微信及电话等方式,与本人详细沟通。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依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按时编制并披露了《2024年年度报告》《2024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2025年第一季度报告》《2025年半年度报告》《2025年第三季度报告》,准确披露了相应报告期内的财务数据和重要事项,向投资者充分揭示了公司经营情况。上述报告经公司董事会通过,财务信息部分、《2024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经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其中《2024年年度报告》经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均对公司定期报告签署了书面确认意见。
2025年度期间举办的股东会、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及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我均亲自参加并参与表决,开会前认真核查公司提供的定期报告内容及公司经营数据,每季度审议公司内部审计部门提供的内部审计报告,关注公司财务信息及内部控制事项,并在会前、会中积极与公司管理层沟通,积极学习法律法规并监督公司合规运作,维护股东合法权益。
(二)续聘会计师事务所
报告期内经审阅相关议案材料,认为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执业资格,具备多年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在2024年度审计工作期间,为公司提供了优质的审计服务,对于规范公司的财务运作起到了积极的建设性作用。其在担任公司审计机构期间,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独立性准则第1号——财务报表审计和审阅业务对独立性的要求》,勤勉、尽职、公允合理地发表了独立审计意见。本人认为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能胜任公司2025年度审计工作,《关于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于2025年3月28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2025年3月31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2025年4月22日召开的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三)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任期内作为公司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召集委员提议召开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三次会议,逐项审议公司《2024年度独立董事津贴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情况》,结合市场情况、行业情况及公司内部情况,认真核查相关资料,确定公司薪酬的合理性,会议审议通过相关议案并提交至董事会及股东会审议,《2024年度独立董事津贴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情况》经2025年3月31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2024年度独立董事津贴》经2025年4月22日召开的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作为公司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召集委员提议召开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修订〈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的议案》并提交至董事会审议,该议案后经2025年6月16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临时会议、2025年7月2日召开的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2025年度,雷柏科技不存在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上市及相关方变更或豁免承诺的方案,不存在收购与被收购事宜。
四、其他事项
2025年度任职期间不存在违反独立董事任职的独立性要求,本人将在后续履职过程中持续自查以确保符合任职要求。
未来在2026年度任职期间,我将继续严格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独董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独立公正地履行职责,不断提高公司信息披露质量,以公司价值最大化为目标,完善公司治理,切实维护公司和股东的合法权益,尤其关注社会公众股股东的合法权益不受损害。
(三)邮箱地址:tmli666@126.com
特此报告。
独立董事:李天明2026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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