闽发铝业: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独立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及《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作为福建省闽发铝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认真审阅了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的《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公司内控制度较为完善,内控措施和制度健全,资金安全能够得到保障。公司目前经营情况良好,财务状况稳健,在保证公司正常运营和资金安全的基础上,利用流动资金使用的时间差进行现金管理,向银行及其他金融机构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理财产品,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增加公司投资收益,符合公司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公司利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
独立董事:
陈金龙 涂书田 李肇兴
2023年4月27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