闽发铝业:公司章程修订表

查股网  2024-04-03  闽发铝业(002578)公司公告

福建省闽发铝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修订对照表

修订前修订后
第五条 公司住所:福建省泉州市南安市东田镇蓝溪村(一期)11幢1-3层,邮政编码:362303第五条 公司住所:福建省泉州市南安市东田镇蓝溪街228号闽发研发楼,邮政编码:362303
第一百条 …… 违反本条规定选举、委派董事的,该选举、委派或者聘任无效。董事在任职期间出现本条情形的,公司解除其职务。第一百条 …… 违反本条规定选举董事的,该选举无效。董事在任职期间出现本条情形的,公司解除其职务。
第一百六十条 公司实施积极的利润分配政策,严格遵守下列规定: (一)利润分配原则 公司的利润分配应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回报,保持利润分配的连续性和稳定性,并符合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公司利润分配不得超过累计可供分配利润的范围,不得损害公司持续经营能力。 (二)利润分配政策 1、公司可以采取现金方式、股票方式或者现金与股票相结合的方式分配股利。 2、公司将优先采取现金方式分配利润,在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规章制度的有关规定和条件下,每连续三年至少进行一次现金分红,且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不少于该三年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的30%。第一百六十条 公司实施积极的利润分配政策,严格遵守下列规定: (一)利润分配原则 公司的利润分配应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回报,保持利润分配的连续性和稳定性,并符合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公司利润分配不得超过累计可供分配利润的范围,不得损害公司持续经营能力。 (二)利润分配政策 1、公司可以采取现金方式、股票方式或者现金与股票相结合的方式分配股利。 2、公司将优先采取现金方式分配利润,在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规章制度的有关规定和条件下,每连续三年至少进行一次现金分红,且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不少于该三年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的30%。 3、在满足上述现金股利分配的情况下,

3、在满足上述现金股利分配的情况

下,公司可以采取股票股利或资本公积金转增资本的方式分配股利。

4、公司董事会可以根据公司的盈利情况及资金需求状况提议公司进行中期现金分配。 5、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方案后,公司董事会须在股东大会召开后2个月内完成股利(或股份)的派发事项。 6、公司在进行现金分红时董事会应当综合考虑所处行业特点、发展阶段、自身经营模式、盈利水平以及是否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等因素,区分下列情形,并按照本章程规定的程序,提出差异化的现金分红政策: (1).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80%; (2).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40%; (3).公司发展阶段属成长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20%; 若上述公司发展阶段不易区分但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可以按照前项规定处理。4、公司董事会可以根据公司的盈利情况及资金需求状况提议公司进行中期现金分配。 5、公司股东大会对利润分配方案作出决议后,或公司董事会根据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下一年中期分红条件和上限制定具体方案后,须在两个月内完成股利(或股份)的派发事项。 6、公司在进行现金分红时董事会应当综合考虑所处行业特点、发展阶段、自身经营模式、盈利水平、债务偿还能力以及是否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和投资者回报等因素,区分下列情形,并按照本章程规定的程序,提出差异化的现金分红政策: (1)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80%; (2)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40%; (3)公司发展阶段属成长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20%; 若上述公司发展阶段不易区分但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可以按照上述第三项规定处理。

7、现金分红的比例:公司在确定以

现金方式分配利润的具体金额时,应充分考虑未来经营活动和投资活动的影响,并充分关注社会资金成本、银行信贷和债权融资环境,以确保分配方案符合全体股东的整体利益。

根据《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在弥补亏损、足额提取法定公积金、任意公积金后,公司每连续三年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不少于该三年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的30%,公司计划未来三年内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当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不低于20%。 (三)利润分配决策机制 1、公司在每个会计年度结束后,由公司董事会根据公司实际盈利情况和资金需求状况提出利润分配预案。公司董事会在利润分配预案论证过程中,需与独立董事、监事充分讨论,并充分听取中小股东意见,在考虑对全体股东持续、稳定、科学回报的基础上形成利润分配预案。独立董事应当发表明确意见。独立董事可以征集中小股东的意见,提出分红提案,并直接提交董事会审议。股东大会对现金分红具体方案进行审议前,公司应当通过多种渠道主动与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进行沟通和交流,充分听取中小股东的意见和诉求,及时答复中小股东关心的问题。 2、董事会在决策形成利润分配预案时,要详细记录管理层建议、参会董事的根据《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在弥补亏损、足额提取法定公积金、任意公积金后,公司每连续三年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不少于该三年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的30%,公司计划未来三年内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当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不低于20%。 8、公司出现以下情形之一的,可不进行现金分红: (1)公司最近一年审计报告为非无保留意见或带与持续经营相关的重大不确定性段落的无保留意见; (2)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末资产负债率高于70%; (3)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为负数; (4)公司董事会认为不适宜利润分配的其他情形。 (三)利润分配决策机制 1、公司在每个会计年度结束后,由公司董事会根据公司实际盈利情况和资金需求状况提出利润分配预案。公司董事会在利润分配预案论证过程中,需与独立董事、监事充分讨论,并充分听取中小股东意见,在考虑对全体股东持续、稳定、科学回报的基础上形成利润分配预案。独立董事可以征集中小

发言要点、独立董事意见、董事会投票表决情况等内容,并形成书面记录作为公司档案妥善保存。

3、董事会提出的利润分配方案需经董事会过半数以上的董事表决通过,并经过半数独立董事表决通过,独立董事应对董事会提出的利润分配方案发表独立意见。 4、监事会应当对董事会制订的利润分配方案进行审议,并经过半数以上监事表决通过。 5、公司切实保障社会公众股股东参与股东大会的权利,董事会、独立董事和符合一定条件的股东可在股东大会召开前向公司社会公众股股东征集其在股东大会上的投票权,但不得采取有偿或变相有偿方式进行征集。独立董事行使上述职权应当取得全体独立董事的1/2 以上同意。 6、因国家法律法规和证券监管部门对上市公司的利润分配政策颁布新的规定或公司因外部经营环境、自身经营状况发生重大变化而需调整分红政策的,应以股东权益保护为出发点,详细论证和说明原因,并严格履行决策程序。公司分红政策发生变动,应当由董事会审议变动方案,独立董事对此发表独立意见,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并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 上述“外部经营环境或自身经营状况的重大变化”系指以下情形之一:2、董事会在决策形成利润分配预案时,要详细记录管理层建议、参会董事的发言要点、独立董事意见、董事会投票表决情况等内容,并形成书面记录作为公司档案妥善保存。 3、董事会提出的利润分配方案需经董事会过半数以上的董事表决通过,并经过半数独立董事表决通过。独立董事认为利润分配方案能损害公司或者中小股东权益的,有权发表独立意见。 4、监事会应当对董事会制订的利润分配方案进行审议,并经过半数以上监事表决通过。 5、公司切实保障社会公众股股东参与股东大会的权利,董事会、独立董事和符合一定条件的股东可在股东大会召开前向公司社会公众股股东征集其在股东大会上的投票权,但不得采取有偿或变相有偿方式进行征集。独立董事行使上述职权应当取得全体独立董事的1/2 以上同意。 6、因国家法律法规和证券监管部门对上市公司的利润分配政策颁布新的规定或公司因外部经营环境、自身经营状况发生重大变化而需调整分红政策的,应以股东权益保护为出发点,详细论证和说明原因,并严格履

(1)有关法律、法规、政策或国

际、国内经济环境发生重大变化,非因公司自身原因导致公司经营亏损;

(2)出现地震、泥石流、台风、龙

卷风、洪水、战争、罢工、社会动乱等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不可抗力因素,对公司生产经营造成重大不利影响导致公司经营亏损;

(3)公司法定公积金弥补以前年度

亏损后,公司当年实现的净利润仍不足以弥补以前年度亏损;

(4)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定的

或者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7、存在股东违规占用公司资金情况

的,公司应当扣减该股东所分配的现金红利,以偿还其占用的资金。

(1)有关法律、法规、政策或国际、国内经济环境发生重大变化,非因公司自身原因导致公司经营亏损; (2)出现地震、泥石流、台风、龙卷风、洪水、战争、罢工、社会动乱等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不可抗力因素,对公司生产经营造成重大不利影响导致公司经营亏损; (3)公司法定公积金弥补以前年度亏损后,公司当年实现的净利润仍不足以弥补以前年度亏损; (4)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定的或者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7、存在股东违规占用公司资金情况的,公司应当扣减该股东所分配的现金红利,以偿还其占用的资金。行决策程序。公司分红政策发生变动,应当由董事会审议变动方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并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 上述“外部经营环境或自身经营状况的重大变化”系指以下情形之一: (1)有关法律、法规、政策或国际、国内经济环境发生重大变化,非因公司自身原因导致公司经营亏损; (2)出现地震、泥石流、台风、龙卷风、洪水、战争、罢工、社会动乱等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不可抗力因素,对公司生产经营造成重大不利影响导致公司经营亏损; (3)公司法定公积金弥补以前年度亏损后,公司当年实现的净利润仍不足以弥补以前年度亏损; (4)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定的或者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7、存在股东违规占用公司资金情况的,公司应当扣减该股东所分配的现金红利,以偿还其占用的资金。

除修改上述条款外,《公司章程》其他内容不变。

福建省闽发铝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4月1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