闽发铝业: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578 证券简称:闽发铝业 公告编号:2024-041
福建省闽发铝业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期间没有增加、否决或变更议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一、会议召开情况
(一)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 2024年11月12日上午10:00
2、网络投票时间:(1)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11月12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
(2)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24年11月12日9:15- 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二)现场召开地点:福建省泉州南安市东田镇蓝溪街公司研发楼三楼会议室
(三)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召集人:福建省闽发铝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五)主持人:江宇先生主持会议
(六)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及召开符合《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的总体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的股东(代理人)共270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为458,000,946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938,630,183股的48.7946%。
2、现场会议出席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代理人)5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为453,180,146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938,630,183股的48.2810%。
3、网络投票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股东(代理人)265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为4,820,8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938,630,183股的0.5136%。
4、委托独立董事投票情况
本次会议没有股东委托独立董事进行投票。
5、会议对董事会公告的股东大会议案进行了审议和表决。
6、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律师列席了本次会议。
三、议案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对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456,826,74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包含网络投票)所持有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436%;反对911,5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包含网络投票)所持有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990%;弃权262,7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包含网络投票)所持有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74%。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如下:同意3,646,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5.6430%;反对911,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8.9077%;弃权262,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4493%。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购买董监高责任险》的议案
表决结果:103,284,163股回避;同意353,657,18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包含网络投票)所持有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013%;反对807,9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包含网络投票)所持有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275%;弃权252,6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包含网络投票)所持有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712%。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如下:同意3,761,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8.0202%;反对807,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6.7400%;弃权252,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
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2398%。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457,044,84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包含网络投票)所持有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912%;反对700,3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包含网络投票)所持有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529%;弃权255,8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包含网络投票)所持有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59%。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如下:同意3,864,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0.1672%;反对700,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4.5266%;弃权255,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3062%。
(四)逐项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及部分制度的议案
1、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457,222,74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包含网络投票)所持有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301%;反对706,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包含网络投票)所持有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541%;弃权72,2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包含网络投票)所持有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58%。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如下:同意4,042,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3.8575%;反对706,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4.6449%;弃权72,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4977%。
2、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股东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457,222,74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包含网络投票)所持有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301%;反对706,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包含网络投票)所持有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541%;弃权72,2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包含网络投票)所持有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58%。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如下:同意4,042,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3.8575%;反对706,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4.6449%;弃权72,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4977%。
3、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457,222,64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包含网络投票)所持有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301%;反对706,1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包含网络投票)所持有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542%;弃权72,2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包含网络投票)所持有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58%。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如下:同意4,042,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3.8554%;反对706,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4.6469%;弃权72,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4977%。
4、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457,227,84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包含网络投票)所持有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312%;反对712,2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包含网络投票)所持有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555%;弃权60,9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包含网络投票)所持有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33%。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如下: 同意4,047,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3.9632%;反对712,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4.7735%;弃权60,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633%。
5、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457,241,04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包含网络投票)所持有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341%;反对699,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包含网络投票)所持有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526%;弃权60,9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包含网络投票)所持有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33%。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如下:同意4,060,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4.2371%;反对699,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4.4997%;弃权60,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633%。
6、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对外担保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456,992,64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包含网络投票)所
持有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798%;反对767,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包含网络投票)所持有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675%;弃权241,3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包含网络投票)所持有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27%。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如下:同意3,812,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9.0844%;反对767,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5.9102%;弃权241,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0054%。
7、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关联交易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457,060,74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包含网络投票)所持有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947%;反对699,3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包含网络投票)所持有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527%;弃权240,9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包含网络投票)所持有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26%。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如下:同意3,880,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0.4970%;反对699,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4.5059%;弃权240,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9971%。
8、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行为规范》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457,229,44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包含网络投票)所持有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316%;反对699,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包含网络投票)所持有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526%;弃权72,5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包含网络投票)所持有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58%。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如下: 同意4,049,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3.9964%;反对699,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4.4997%;弃权72,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5039%。
9、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457,229,34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包含网络投票)所持有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315%;反对699,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包含网络投票)所持有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526%;弃权72,600股,占
出席会议所有股东(包含网络投票)所持有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59%。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如下:同意4,049,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3.9944%;反对699,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4.4997%;弃权72,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5060%。
10、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议案表决结果:同意457,206,44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包含网络投票)所持有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265%;反对704,3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包含网络投票)所持有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538%;弃权90,2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包含网络投票)所持有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97%。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如下:同意4,026,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3.5193%;反对704,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4.6096%;弃权90,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8,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8711%。
11、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重大经营和投资决策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457,229,74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包含网络投票)所持有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316%;反对699,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包含网络投票)所持有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526%;弃权72,2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包含网络投票)所持有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58%。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如下: 同意4,049,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4.0027%;反对699,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4.4997%;弃权72,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4977%。
(五)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监事会现场工作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457,214,74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包含网络投票)所持有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283%;反对714,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包含网络投票)所持有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559%;弃权72,2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包含网络投票)所持有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58%。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如下: 同意4,034,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
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3.6915%;反对714,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4.8108%;弃权72,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4977%。
(六)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457,207,64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包含网络投票)所持有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268%;反对721,1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包含网络投票)所持有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574%;弃权72,2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包含网络投票)所持有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58%。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如下:同意4,027,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3.5442%;反对721,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4.9581%;弃权72,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4977%。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一)律师事务所名称:上海段和段(厦门)律师事务所
(二)律师姓名:钟重祥、丁诗妮
(三)结论性意见:福建省闽发铝业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议的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决议
2、上海段和段(厦门)律师事务所出具的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福建省闽发铝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4年11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