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京电子:独立董事年度述职报告
惠州中京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金鹏)
本人作为惠州中京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2022年本人严格按照《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股票上市规则(2022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年报工作制度》的规定和要求,忠实履行职责,发挥独立董事的独立作用,对公司董事会审议的相关重大事项发表了公正、客观的独立意见,切实维护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现将本人2022年度独立董事工作汇报述职如下:
一、会议出席情况
2022年度,本人认真参加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履行了独立董事勤勉义务。公司2022年度各次董事会、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策和其他重大事项履行了相关程序,合法有效。
(一)董事会
2022年度,公司董事会召开了10次董事会会议。对历次董事会会议,本人认真阅读并审议董事会议案和会议资料,积极了解公司实际情况并与客观、独立判断的市场形势相结合,对董事会议案审慎表决。2022年度,本人对董事会的所有议案均投了赞成票,无反对、弃权和回避的情形,也未对各项议案及相关事项提出异议。具体参会情况如下:
本报告期应参加董事会次数 | 实际出席 次数 | 委托出席 次数 | 缺席次数 | 是否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 |
10 | 10 | 0 | 0 | 否 |
(二)股东大会
2022年度,公司共召3次股东大会,本人均列席会议,未对公司股东大会各项议案提出异议。
二、发表独立意见情况
根据《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管理制度》及其他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本人2022年度内对公司下列有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一)2022年3月16日,本人在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上对公司回购股份事项了发表独立意见。
(二)2022年4月22日,本人在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上对如下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1、关于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的议案;
2、关于2021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3、关于公司2021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
4、关于公司2021年度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情况;
5、关于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6、关于公司对外担保事项;
7、关于计提资产减值准备议案;
(三)2022年6月22日,本人在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上对如下议案发表独立意见:
1、关于选举公司董事的议案
2、关于期权价格调整及注销部分期权的议案
3、关于购买股权暨关联交易议案
(四)2022年8月23日,本人在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上对如下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1、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情况;
2、对外担保情况
3、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
(五)2022年10月24日,本人在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上对如下事项发表独立意见:
1、关于聘任杨鹏飞先生为公司副董事长的议案
2、关于聘任黄健铭先生为公司总裁的议案
(六)2022年11月18日,本人在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上对关于注销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股票期权的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七)2022年12月19日,本人在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上对关于在泰国投资新建生产基地的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上述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法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二、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工作情况
作为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本人查阅了2022年度公司内部审计相关工作总结及计划,同时对公司内部控制、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进行审阅和监督。
作为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本人对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情况及股权激励实施情况进行了审阅核查。
作为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召集人,本人对决策和经营管理层高级管理人员的选拔和录用进行监督,并承担优化董事会和经营管理层人员结构的工作职责,进一步完善公司的法人治理结构。
三、现场办公情况
2022年度,本人利用参加董事会时间,对公司进行了现场考察,重点对公司的生产经营状况、公司治理和内部控制等制度建设及执行情况、董事会决议执行情况进行了解;同时,本人通过电话和邮件,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工作人员保持密切联系,时刻关注外部环境及市场变化对公司的影响,关注网络、传媒有关公司的相关报道,及时获悉公司各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掌握公司的运行动态。
四、保护社会公众股东合法权益方面所做的工作
1、2022年度本人认真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对公司董事会审议的议案,做到认真审核,同时独立、客观、审慎地行使表决权。
2、深入了解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和内部控制等制度的完善及执行情况,财务管理、业务发展和公司未来发展战略等相关事项,查阅有关资料,并与相关人员进行了沟通。
3、关注并督促公司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要求,加强信息披露工作,保证公司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保障投资者的知情权,维护广大中小投资者的利益。
4、2022年度,本人注重加强学习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及广东证监局发布的最新法律法规,同时积极参加监管部门主办的培训班,不断提高自己的履职能力。
五、其他事项
1、报告期内,未有独立董事提议召开董事会会议的情况。
2、报告期内,未有独立董事对有关事项提出异议的情况。
3、报告期内,未有发生独立董事提议聘请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
4、报告期内,未有发生独立董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的情况。
独立董事:金鹏2023年4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