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京电子: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李诗田)
惠州中京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李诗田)
本人作为惠州中京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要求,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议事规则》相关条款要求,忠实履行职责,积极出席相关会议,认真审议董事会各项议案,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现将本人在2023年任职期间的履职情况汇报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李诗田,男,1979年出生,博士研究生学历,毕业于暨南大学财务管理专业。现任华南师范大学副教授;兼任广东省财政学会常务理事、广东省领导科学与组织发展研究会理事、广东省教育研究院财经素养教育实践专家库入库专家。现任深圳市斯比特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拟上市)、江西台德智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拟上市)、惠州中京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2023年,本人对独立性情况进行了自查,确认已满足各项监管规定中对于出任公司独立董事所应具备的独立性要求,并将自查情况提交董事会;董事会对本人的独立性情况进行了评估,未发现可能影响本人作为独立董事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情形,认为本人作为独立董事保持充分的独立性。
二、2023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董事会会议及股东大会情况
2023年度公司共召开8次董事会会议、2次股东大会,本人均亲自出席。本人对董事会审议的相关议案均进行了认真阅读并仔细研究,与公司经营管理层保持充分沟通,充分运用本人的专业知识和实践经验,以谨慎的态度行使表决权,对各事项做出了明确独立的判断。本人认为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合法合规,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关审批程序,合法有效,故对董事会2023年度审议的各项议案均投了赞成票,没有提出异议的事项,也没有反对、弃权的
情形。
(二)专门委员会的工作情况
作为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召集人,2023年度公司共召开4次审计委员会,本人查阅了2023年度公司内部审计相关工作总结及计划,同时对公司内部控制、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进行审核和监督。作为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召集人,本人对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情况及股权激励实施情况进行了审阅核查。作为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委员,本人对决策和经营管理层高级管理人员的选拔和录用进行监督,并承担优化董事会和经营管理层人员结构的工作职责,进一步完善公司的法人治理结构。
(三)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沟通情况
2023年任职期间,本人就公司定期报告、财务状况、内部控制等方面,与公司管理层、公司证券和财务部门保持沟通交流,共同推动审计、内控工作的全面、高效开展。公司年报编制期间,本人与会计师事务所就年度会计报表审计计划、人员安排、审计重点、审计结果等相关事项进行了事前、事中、事后沟通,确保年报审计工作顺利开展。
三、现场调研情况
2023年,本人利用参加董事会、股东大会时间,对公司进行了现场考察,重点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公司治理、内部控制、董事会决议执行情况等进行了解,并运用专业知识为公司提出相关意见和建议;同时,本人通过电话和网络通讯,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工作人员保持密切联系,时刻关注外部环境及市场变化对公司的影响,关注网络、传媒有关公司的相关报道,及时获悉公司各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掌握公司的运行动态。本人利用在珠海出差机会,现场考察了珠海中京生产基地的运营情况。
四、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
(一)定期报告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依照《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监管规定,及《公司章程》等要求,按时编制并披露了定期报告及《2022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上述报告均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其中《2022年年度报告》经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对公司定期报告签署了书面确认意见,报告的审议和表决程序合法合规。
(二)续聘会计师事务所
公司于2023年4月19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本人对该事项发表进行了事前审核,同意将本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审核同意并发表了独立意见。
(三)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
2023年8月21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的议案》、《关于注销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
公司就上述议案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对有关情况及时进行了披露,不存在损害中小投资者利益的情形。
(四)聘任高级管理人员
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提名及资格审核,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杨鹏飞先生为公司总裁的议案》,本人对本次高管聘任事项进行了审核并发表同意意见。上述高管聘任履职资格和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
五、其他事项说明
2023年任职期间,本人未提议召开董事会、临时股东大会;未提议聘用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未提议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未对董事会议案及非董事会议案的其他事项提出异议。
六、总体评价和建议
2023年,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议事规则》等相关规定,忠实、勤勉、尽责,主动了解公司经营发展情况,利用自身的专业知识和经验,客观地做出专业判断,审慎表决,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
益。2024年度,本人将继续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要求,积极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并结合自身的专业优势和经验,为公司在财务信息披露、内控建设等方面提供更多建设性建议,切实维护公司和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独立董事:李诗田2024年4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