圣阳股份: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山东圣阳电源股份有限公司持续督导保荐总结报告书

http://ddx.gubit.cn  2023-04-27  圣阳股份(002580)公司公告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山东圣阳电源股份有限公司持续督导保荐总结报告书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山东圣阳电源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3340号)核准,山东圣阳电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圣阳股份”、“公司”或“发行人”)以非公开发行方式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104,738,998股股份,发行价格为人民币4.72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494,368,070.56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485,506,756.09元。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泰君安”或“保荐机构”)作为圣阳股份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持续督导机构,持续督导期截至2022年12月31日。截至本报告出具之日,持续督导期限已届满,国泰君安现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出具本持续督导保荐总结报告书。

一、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承诺

1、保荐总结报告书和证明文件及其相关资料的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2、本保荐机构及本人自愿接受中国证监会对保荐总结报告书相关事项进行的任何质询和调查。

3、本保荐机构及本人自愿接受中国证监会按照《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采取的监管措施。

二、保荐机构基本情况

保荐机构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商城路618号
主要办公地址上海市静安区南京西路768号国泰君安大厦
法定代表人贺青
保荐代表人赵钟洪、汤牧
联系电话0755-23976373

三、发行人基本情况

发行人名称山东圣阳电源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代码002580
注册资本453,868,993.00元
注册地址山东省济宁市曲阜市圣阳路1号
主要办公地址山东省济宁市曲阜市圣阳路1号
法定代表人李伟
实际控制人山东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联系人张赟
联系方式0537-4435777
本次证券发行类型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
本次证券上市时间2021年1月12日
本次证券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

四、保荐工作概述

(一)尽职推荐阶段

保荐机构组织协调各中介机构参与证券发行上市的相关工作,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圣阳股份进行尽职调查。提交推荐文件后,主动配合中国证监会的审核,组织发行人及中介机构对中国证监会的反馈意见进行答复,并与中国证监会进行沟通。取得发行核准文件后,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提交发行上市相关文件,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二)持续督导阶段

持续督导期间,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对发行人所做的主要工作如下:

1、持续关注发行人的经营业绩情况;

2、督导发行人规范运作,持续关注并督导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建设和执行情况;

3、督导发行人完善并有效执行保障关联交易公允性和合规性的制度,并对相关关联交易事项发表核查意见;

4、持续关注并督导发行人对外担保及其执行情况等事项;

5、持续关注发行人的信息披露情况,督导发行人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审阅其信息披露文件及向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提交的其他文件;

6、督导发行人的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召开程序及相关信息披露;

7、持续关注并督导发行人募集资金使用,并对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发表核查意见;

8、持续关注并督导发行人履行相关承诺及约定;

9、定期对发行人进行现场检查,及时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报送持续督导现场检查报告及年度保荐工作报告等相关文件;

10、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及保荐协议约定的其他工作。

五、履行保荐职责期间发生的重大事项及处理情况

(一)经营业绩波动

2022年度,公司实现营业收入279,626.01万元,同比增长33.76%;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13,624.91万元,同比增长301.31%。公司经营业绩增长的主要原因系:公司紧抓全球数字经济和绿色低碳化发展机遇,持续优化市场布局,不断优化调整产品结构和价格体系,加大研发投入,提升关键技术和产品竞争力,凭借技术、品牌和渠道优势,持续深耕存量市场,加力拓展增量市场,营业收入实现稳定增长;同时,公司深入推进精益管理,严控成本和费用,产品毛利率进一步提高,盈利水平持续提升。

保荐机构持续关注上市公司业绩波动情况,督促上市公司做好相关信息披露工作。

(二)保荐代表人变更

国泰君安证券原委派赵钟洪先生、刘小东先生为公司非公开发行项目的持续督导保荐代表人。2022年,因刘小东先生工作岗位变动,不再担任圣阳股份非公开发行项目的持续督导保荐代表人。为保证持续督导工作的有序进行,国泰君安证券委派汤牧先生接替刘小东先生担任圣阳股份非公开发行股票项目的保荐代表人并继续履行后续的持续督导工作。

六、对发行人配合保荐工作情况的说明及评价

持续督导期间,发行人能够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及时、准确地进行信息披露。对于持续督导期间的重要事项,公司能够及时通知保荐机构并与保荐机构沟通,同时应保荐机构的要求提供相关文件。发行人能够积极配合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的现场检查等督导工作,为保荐工作提供了必要的协助,配合保荐工作情况良好。

七、对证券服务机构参与证券发行上市相关工作情况的说明及评价

持续督导期间,发行人聘请的证券服务机构能够根据交易所的要求及时出具相关文件,提出专业意见。发行人聘请的证券服务机构均能勤勉尽职地履行各自的工作职责,并提供必要的支持和便利。

八、对发行人信息披露审阅的结论性意见

保荐机构认为,持续督导期内圣阳股份信息披露工作符合《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确保了信息披露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与及时性,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九、对发行人募集资金使用审阅的结论性意见

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已按照募集资金使用计划使用完毕,募集资金账户已办理完成注销手续。

保荐机构认为,圣阳股份能够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的要求,

进行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公司有效执行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将募集资金存放在董事会决定的专项账户集中管理,不存在改变资金投向或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存在募集资金违规使用的情况。

十、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事项

经核查,圣阳股份不存在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要求报告的其他事项。(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山东圣阳电源股份有限公司持续督导保荐总结报告书》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

赵钟洪 汤牧

法定代表人:

贺青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4月26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