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名医药:关于诉讼事项进展暨收到撤诉裁定的公告
山东未名生物医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诉讼事项进展暨收到撤诉裁定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原告撤诉
2、上市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原告为公司全资子公司未名生物医药有限公司
3、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的影响:本次诉讼事项不影响公司的正常生产经营,亦不会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产生影响
近日,山东未名生物医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收到了北京市第四中级人民法院出具的《民事裁定书》(案号:(2022)京04民初33号)。根据裁定书,就原告未名生物医药有限公司与被告科兴控股(香港)有限公司、被告尹卫东、被告北京科兴中维生物技术有限公司、被告科鼎投资(香港)有限公司以及第三人北京科兴生物制品有限公司损害公司利益责任纠纷一案,法院裁定准许原告撤回起诉。现就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诉讼基本情况
2021年11月,本公司全资子公司未名生物医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厦门未名”)以科兴控股(香港)有限公司、尹卫东、北京科兴中维生物技术有限公司、科鼎投资(香港)有限公司相互勾结,掠夺公司联营企业北京科兴生物制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京科兴”)研发疫苗的资源,并将新冠疫苗研发成果据为己有,严重侵犯北京科兴的合法权益,具体诉讼请求为:(1)判令被告连带赔偿第三人北京科兴生物制品有限公司经济损失人民币2亿元(截至原告起诉日的暂定数额,如法院启动司法审计程序,以司法审计数额为准);(2)判令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保全费等。
案件的相关具体情况及进展详见公司于2022年4月30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2021年年度报告》、2022年9月3日披露的《关于诉讼进展说明公告》(公告编号:2022-062)及2022年12月8日披露的《关于诉讼事项进展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104)。
二、诉讼裁定情况
2022年10月6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股权内部划转及变更相关董事、监事等的议案》,将厦门未名持有的北京科兴
26.91%股权全部划转至公司,详见公司于2022年10月11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关于北京科兴生物制品有限公司股权内部划转及变更相关法定代表人、董事、监事的公告》。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相关变更事宜在积极推进落实中。经公司研究及各方沟通,认为厦门未名已不是本案适格的原告,决定撤回该诉讼。
近日,公司收到了北京市第四中级人民法院出具的《民事裁定书》(案号:(2022)京04民初33号),主要内容如下:
本院认为,原告未名生物医药有限公司向本院申请撤诉,不违反法律规定,依法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八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未名生物医药有限公司撤诉。案件受理费1,041,800元,减半收取520,900元,由原告未名生物医药有限公司负担(已交纳)。
三、是否有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无应披露未披露的其他诉讼、仲裁事项。
四、本次诉讼事项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撤诉有利于维护本公司与北京科兴未来持续的良好商业合作关系,降低了各方的损失,并有利于促进公司持续稳定健康地发展,有利于维护公司利益。本次诉讼事项不影响公司的正常生产经营,亦不会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产生影响。
五、其他相关说明
公司将继续高度重视公司与各合作方关系,进一步梳理历史遗留问题,积极与北京科兴及其他相关方沟通解决方案,深化交流合作,依法主张自身合法及合理权益,切实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并按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六、备查文件
1、《民事裁定书》(2022)京04民初33号。
特此公告。
山东未名生物医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