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名医药: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公告
山东未名生物医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激
励计划相关事项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山东未名生物医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于2023年5月9日以现场结合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会议召开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授权事项的基本情况
为了具体实施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以下简称“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计划”),公司董事会拟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以下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有关事项:
1、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负责具体实施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以下事项:
(1)授权董事会确定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授予日。
(2)授权董事会在公司出现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或缩股、配股等事宜时,按照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规定的方法对股票期权数量及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数量进行相应的调整。
(3)授权董事会在公司出现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或缩股、配股、派息等事宜时,按照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规定的方法对股票期权授予价格进行相应的调整。
(4)授权董事会在按照既定的方法和程序,将股票期权总额度在各激励对象之间进行分配和调整。
(5)授权董事会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并办理授予股票期权所必需的全部事宜,包括与激励对象签署《股票期权授予协议》。
(6)授权董事会对激励对象的行权资格、行权数量及行权条件进行审查确认,并同意董事会将该项权利授予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行使。
(7)授权董事会决定激励对象是否可以行权。
(8)授权董事会办理激励对象行权所必需的全部事宜,包括但不限于向证券交易所提出行权申请、向登记结算公司申请办理有关登记结算业务。
(9)授权董事会根据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办理本次激励计划的变更与终止等程序性手续,包括但不限于取消激励对象的行权资格、要求激励对象返还已行权股票期权收益、终止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等;但如法律、法规或相关监管机构要求该等变更与终止需得到股东大会或/和相关监管机构的批准,则董事会的该等决议必须得到相应的批准。
(10)授权董事会签署、执行、修改、终止任何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有关的协议和其他相关协议。
(11)授权董事会对公司本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进行管理和调整,在与本次激励计划的条款一致的前提下不定期制定或修改该激励计划的管理和实施规定。但如果法律、法规或相关监管机构要求该等修改需得到股东大会或相关监管机构的批准,则董事会的该等修改必须得到相应的批准。
(12)授权董事会实施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所需的其他必要事宜,但有关文件明确规定需由股东大会行使的权利除外。
2、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就本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向有关政府、机构办理审批、登记、备案、核准、同意等手续;签署、执行、修改、完成向有关政府、机构、组织、个人提交的文件;修改《公司章程》、办理公司注册资本的变更登记;以及做出其认为与本次激励计划有关的必须、恰当或合适的所有行为。
3、提请股东大会为本次激励计划的实施,授权董事会委任律师事务所、收款银行、证券公司等中介机构。
4、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同意,向董事会授权的期限与本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有效期一致。上述授权事项,除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章、规范性文件、
本次激励计划或公司章程有明确规定需由董事会决议通过的事项外,其他事项可由管理层代表董事会直接行使。
二、备查文件
1、山东未名生物医药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2、山东未名生物医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特此公告。
山东未名生物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2023年5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