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名医药:关于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的自查报告
山东未名生物医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的自查报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业务办理》(以下简称“《业务办理》”)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山东未名生物医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针对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采取了充分必要的保密措施,同时对本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进行登记备案。
2023年5月9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山东未名生物医药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等相关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5月10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根据《管理办法》《业务办理》的有关规定,通过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查询,公司对本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激励对象在股权激励计划草案公告前6个月内(即2022年11月9日至2023年5月9日,以下简称“自查期间”)买卖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的情况进行了自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核查的范围与程序
1、核查对象为本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激励对象(以下简称“核查对象”)。
2、本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均填报了《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表》。
3、公司通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就核查对象在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前6个月内(2022年11月9日至2023年5月9日)买卖公司股票情况进行了查询确认,并由中国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了《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以及《股东股份变更明细清单》。
二、核查对象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说明
公司在筹划本激励计划的过程中,严格按照《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限定参与策划讨论的人员范围,并采取相应保密措施。公司已将本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进行了登记,内幕信息严格控制在《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表》登记人员范围之内,在公司发布本激励计划相关公告前,未发现存在信息泄露的情形。
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以及《股东股份变更明细清单》,14名核查对象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前6个月期间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形,除该14名核查对象以外的其余核查对象在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前6个月期间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形。
经核查,在自查期间买卖公司股票的共计14名,其中,内幕信息知情人0人,激励对象14人。本次14名激励对象均未参与本激励计划的商议筹划,在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前6个月买卖公司股票时,并不知悉相关内幕信息。该14名激励对象已经出具书面说明,其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完全系根据公司公开信息和基于对二级市场交易情况的自行判断而进行的操作,其买入或卖出公司股票时,并不知晓与本激励计划有关的任何事项,未通过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本次激励计划内幕知情人处获知公司拟进行激励计划的信息,不存在因知悉内幕信息而从事内幕交易的情形。
三、结论意见
综上所述,在《山东未名生物医药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公告前6个月内,全体核查对象未发现利用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有关内幕信息进行股票买卖或泄露本激励计划有关内幕信息的情形。
四、备查文件
1、《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
2、《股东股份变更明细清单》。
山东未名生物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2023年5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