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山东未名生物医药股份有限公司的监管函
关于对山东未名生物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的监管函
公司部监管函〔2023〕第 107 号
山东未名生物医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经查,你公司存在以下违规行为:
一、未按规定履行审议程序且未及时披露重要事项2022年5月,杭州强新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杭州强新)与你公司子公司未名生物医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厦门未名)及其他方签订协议,约定杭州强新溢价认购厦门未名6,767.49万元新增注册资本,获得厦门未名约34%股权,你公司未按公司章程规定履行审议程序。厦门未名于2022年5月18日完成工商变更,股权结构发生重大变化。你公司未及时披露上述事项。
二、未按规定披露诉讼事项
2023年2月,你公司将厦门未名和北京科兴生物制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京科兴)列为被告,向淄博市张店区人民法院
提起诉讼,要求将工商备案登记在厦门未名名下的北京科兴约
26.92%股权划转至公司,该诉讼事项可能对你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你公司未及时披露诉讼事项,直至2023年6月15日,才在2022年年报更正公告中披露上述事项。
你公司的上述行为违反了本所《股票上市规则(2022年修订)》第1.4条、第2.1.1条、第2.2.4条、第2.2.9条、第7.7.8条和《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修订)》第1.4条、第2.1.1条、第7.4.1条的规定。本所希望你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吸取教训,及时整改,杜绝上述问题的再次发生。
同时,提醒你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严格遵守《证券法》《公司法》等法律法规,以及本所《股票上市规则》及相关规定,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杜绝此类事件发生。特此函告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管理二部2023年7月19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