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名医药: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股份减持计划期限届满未减持的公告

查股网  2024-03-05  未名医药(002581)公司公告

山东未名生物医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股份减持计划期限届满未减持的公告

山东未名生物医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7月12日披露了《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股份减持计划期限届满及未来减持计划预披露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54),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高宝林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王明贤先生计划于该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六个月内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大宗交易方式或两种方式相结合减持本公司股份,减持数量合计不超过39,584,135股,减持比例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6%。

公司近日收到股东高宝林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王明贤先生出具的《关于股份减持时间届满的告知函》,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上述股东披露的前述股份减持计划期限已届满。依据《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现将具体实施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东股份减持计划实施情况

1、股东减持股份情况

截至本公告日,本次减持计划期限已届满,公司股东高宝林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王明贤先生未减持公司股份。

2、股东本次减持前后持股情况

股份性质本次减持前持有股份本次减持后持有股份
股数(股)占总股本比例(%)股数(股)占总股本比例(%)
高宝林73,822,80011.1973,822,80011.19
王明贤800,0000.12800,0000.12

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高宝林及其一致行动人王明贤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合计持有股份74,622,80011.3174,622,80011.31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74,622,800011.3174,622,80011.31
有限售条件股份0000

3、其他相关说明

高宝林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王明贤先生减持公司股份未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本次股份减持计划已按照规定进行了预披露。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次减持计划期限已届满,公司股东高宝林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王明贤先生未减持公司股份,不存在违背减持计划的情形。

高宝林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王明贤先生不属于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影响。

二、备查文件

1、高宝林先生、王明贤先生出具的《关于股份减持时间届满的告知函》。

特此公告。

山东未名生物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4年3月4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