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山东未名生物医药股份有限公司的关注函
关于对山东未名生物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的关注函
公司部关注函〔2024〕第71号
山东未名生物医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山东证监局《行政处罚及市场禁入事先告知书》(〔2024〕2号)显示,山东未名生物医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未名医药或公司)及相关当事人存在以下违规行为:
一、未按规定披露关联方及非经营性关联交易
2018年2月至2019年7月,北京北大未名生物工程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未名集团)为未名医药控股股东,王和平为未名医药持股5%以上的股东;未名集团持有北京未名博思生物智能科技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未名博思)68.75%的股份,持有长春未名生物经济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春未名)85%的股份。未名集团、未名博思、长春未名系未名医药关联法人,王和平系未名医药关联自然人。
2018年2月,未名医药全资子公司未名生物医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厦门未名)以预付采购款的名义通过厦门市安科瑞仪器有限公司等公司银行账户向王和平银行账户转入1,800万元。
2018年3月至2019年6月,厦门未名及其控股子公司天津未名生物医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津未名)以退还采购预付款、支付合同预付款、借支市场推广备用金等名义直接或者通过深圳市安科瑞仪器有限公司、上海百迈博制药有限公司等公司、厦门未名部分员工的银行账户间接向未名博思银行账户转入47,220万元。
2018年9月至2019年7月,厦门未名及天津未名通过银行承兑汇票背书、厦门市栢泰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等公司过账的方式,代未名集团偿还债务42,000万元。
2018年12月至2019年3月,厦门未名以支付工程预付款、研究开发经费和报酬的名义通过福建百胜祥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上海张江生物技术有限公司等公司银行账户向长春未名银行账户转入4,388.32万元。
上述非经营性关联交易累计发生额95,408.32万元。未名医药应当在2018年半年度报告、2018年年度报告、2019年半年度报告中披露关联方未名博思、长春未名以及上述关联交易事项,但未予披露,导致相关定期报告存在重大遗漏。
二、未按规定及时披露重要合同及合同履行的重大进展
不晚于2022年5月14日,未名医药在未履行董事会、股东
大会审议程序的情况下,与厦门未名、杭州强新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杭州强新)签署《关于未名生物医药有限公司之增资协议》,约定杭州强新以288,485万元溢价认购厦门未名6,767.49万元新增注册资本,以获得厦门未名34%股权。该协议的成交金额占未名医药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20.8%。协议签订后,厦门未名于2022年5月18日完成股东信息工商登记变更。增资协议属于未名医药订立的重要合同,厦门未名变更工商登记属于合同履行的重大进展,未名医药应当及时予以披露,但未按规定披露。
你公司及相关当事人的上述行为涉嫌违反了《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8月修订)》等相关规定。对此,我部表示高度关注,并将对你公司及相关当事人启动纪律处分程序。希望你公司及当事人认真吸取教训,及时整改,杜绝上述问题再次发生。
特此函告。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管理二部
2024年4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