好想你:未来三年(2023-2025年)股东回报规划
好想你健康食品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2023-2025年)股东回报规划
为完善和健全好想你健康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利润分配制度,推动公司建立科学、持续、稳定、透明的分红决策和监督机制,积极回报投资者,切实保护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等相关规定和《好想你健康食品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经营发展情况,特制定本规划。
一、制定的原则
公司董事会制定股东回报规划应当充分考虑和听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独立董事和监事的意见,遵循《公司章程》所规定的公司利润分配原则,处理好公司短期利益和长远发展的关系,并保持利润分配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公司未来三年(2023-2025年)具备现金分红条件时,优先采用现金分红的利润分配方式。
二、考虑的因素
公司董事会应当综合分析公司所处行业特征、公司发展战略和经营计划、股东回报、社会资金成本及外部融资环境等因素,充分考虑公司目前及未来盈利规模、现金流量状况、所处发展阶段、项目投资资金需求、银行信贷及债权融资环境等情况,平衡股东的合理投资回报和公司的长远发展,保持利润分配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
三、未来三年(2023-2025年)的具体股东回报规划
(一)利润分配方式
公司分配股利可以采用现金、股票、现金与股票相结合或法律允许的其他方式分配利润,具备《公司章程》规定的现金分红条件时,优先采用现金分红的利润分配方式。
(二)现金分红的条件
公司实施现金分红时应至少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公司累计可分配利润为正值、且现金充裕,实施现金分红不会影响公司后续持续经营。
(2)审计机构对公司当年度财务报告出具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3)公司无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等事项发生(募集资金项目除外)。
重大投资计划是指公司未来十二月内拟对外投资、收购资产或者购买设备的累计支出达到或者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的。重大现金支出是指单笔或连续十二个月累计金额达到或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的投资资金或营运资金的支出。
在满足现金分红分配股利的条件下,若公司营业收入和利润增长快速,且董事会认为公司股本规模及股权结构合理的前提下,可以在提出现金分红分配预案之外,提出并实施股票股利分配预案。每次分配股票股利时,每10股股票分得的股票股利不少于1股。
(三)利润分配的比例
公司的利润分配应充分重视投资者的实际利益,在通常情况下,应保证每年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不低于母公司当年实现的可分配利润的百分之十,每连续三年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不少于该三年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的百分之三十。
(四)期间间隔
未来三年,在满足现金分红条件、保证公司正常经营和长远发展的前提下,公司原则上每年进行一次现金分红。公司董事会可以根据公司的盈利状况及资金需求状况提议公司进行中期现金分红。
(五)差异化的现金分红政策
公司董事会综合考虑所处行业特点、发展阶段、自身经营模式、盈利水平以及是否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等因素,区分下列情形,并按照公司章程规定的程序,提出差异化的现金分红政策:
1、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80%;
2、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40%;
3、公司发展阶段属成长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20%;公司发展阶段不易区分但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可以按照前项规定处理。
四、利润分配的决策程序和机制
(一)公司管理层、董事会应当结合公司章程的规定、盈利情况、资金供给和需求情况提出合理的利润分配建议和预案。董事会在论证利润分配预案过程中,需与独立董事、监事充分讨论,在考虑对全体股东持续、稳定、科学的回报基础上形成利润分配方案。董事会审议现金分红具体方案时,应当认真研究和论证公司现金分红的时机、条件和最低比例、调整的条件及其决策程序要求等事宜,独立董事应当发表明确意见。
(二)董事会在审议利润分配方案时,须经全体董事过半数表决同意,且经公司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表决同意并发表明确独立意见;监事会在审议利润分配方案时,须经全体监事过半数表决同意。经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后,方可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公司根据生产经营情况、投资规划和长期发展的需要,或者外部经营环境发生变化,确需调整利润分配政策尤其是现金分红政策的,应以股东权益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保护为出发点,注重对投资者利益的保护,并在提交股东大会的议案中详细说明调整的原因,调整后的利润分配政策不得违反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本章程的有关规定;有关调整利润分配政策的议案,由独立董事、监事会发表意见,经公司董事会审议后提交公司股东大会批准,并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四)股东大会审议现金分红具体方案时,公司应当提供多种渠道(电话、传真、电子邮件、互动平台等)与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进行沟通和交流,充分听取中小股东的意见和诉求,并及时答复中小股东关心的问题。
(五)公司股东大会对利润分配方案作出决议后,公司董事会须在股东大会召开后两个月内完成股利(或股份)的派发事项。
(六)公司当年盈利,董事会未做出现金利润分配预案的,应当在定期报告中披露未分红的原因、未用于分红的资金留存公司的用途,公司独立董事应当对此发表独立意见。
五、附则
(一)本规划未尽事宜,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执行。
(二)本规划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实施。
好想你健康食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 3 月 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