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好想你健康食品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当事人的监管函
关于对好想你健康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及相关当事人的监管函
公司部监管函〔2023〕第 39 号
好想你健康食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石聚彬、王帅、豆妍妍:
经查明,你公司存在以下违规情形:
一是根据河南证监局《关于对好想你健康食品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责任人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2022〕57号)查明的事实,2021年4月至6月,你公司全资子公司好想你物产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好想你物产”)向郑州德广置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德广置业”)借出资金3,000万元、向河南启日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启日贸易”)借出资金2,500万元,上述对外财务资助款项日最高余额5,500万元,占你公司2019年经审计净资产的1.62%,占你公司2020年经审计净资产的1.00%,你公司未对上述借出资金事项履行审议程序和临时信息披露。截至2021年6月,上述对外提供财务资助款项已收回。
二是根据你公司2023年3月10日披露的《关于全资子公司
自查相关事项的公告》,你公司全资子公司好想你物产、郑州好想你实业有限公司于2022年1月、4月、7月每季度初分别向启日贸易借出资金2,500万元,向德广置业借出资金3,000万元,并收取相应利息。上述对外财务资助款项日最高余额5,500万元,占你公司2020年经审计净资产的1.00%,占你公司2021年经审计净资产的1.24%,你公司未对上述事项履行审议程序和临时信息披露。截至2023年3月,上述对外提供财务资助款项已收回。
你公司的上述行为违反了本所《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修订)》第1.4条、第2.1条和《股票上市规则(2022年修订)》第1.4条、第2.1.1条以及《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年修订)》第6.2.3、第6.2.6条、第6.2.7条和《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6.1.3、第
6.1.6条的规定。
你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石聚彬未能恪尽职守、履行诚信勤勉义务,违反了本所《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修订)》第1.4条、第3.1.5条、第3.1.6条和《股票上市规则(2022年修订)》第
1.4条、第4.3.4条、第4.3.5条以及《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年修订)》第3.1.1条和《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1.1条的规定,对公司上述违规行为负有重要责任。
你公司财务总监王帅未能恪尽职守、履行诚信勤勉义务,违反了本所《股票上市规则(2022年修订)》第1.4条、第4.3.4
条和《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1.1条的规定,对公司违规行为二负有重要责任。
你公司董事会秘书豆妍妍未能恪尽职守、履行诚信勤勉义务,违反了本所《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修订)》第1.4条、第3.1.5条、第3.2.2条和《股票上市规则(2022年修订)》第1.4条、第4.3.4条、第4.4.2条以及《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年修订)》第3.1.1条、第3.1.7条、第3.7.3条和《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1.1条、第3.1.12条的规定,对公司上述违规行为负有重要责任。
本所希望你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吸取教训,及时整改,杜绝上述问题的再次发生。同时,提醒你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严格遵守《证券法》《公司法》等法律以及本所《股票上市规则》及相关规定,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杜绝此类事件发生。特此函告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管理一部2023年4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