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好想你健康食品股份有限公司的关注函
关于对好想你健康食品股份有限公司的关注函
公司部关注函〔2023〕第246号
好想你健康食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你公司2023年5月24日披露《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草案”)称,你公司拟向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公司(含控股子公司)中层管理人员和核心骨干人员等177人授予限制性股票总计不超过1,002.8282万份,约占草案公告时你公司股本总额的2.26%。本次激励计划对应的考核年度为2023年-2024年两个会计年度,公司层面2023年业绩考核目标为:2023年净利润为正数或2023年营业收入扣除后金额较2022年增长15%。公司层面2024年业绩考核目标为:2024年净利润不低于人民币3000万元或2024年营业收入扣除后金额较2022年增长30%。
我部对此表示关注,请你公司就以下事项进行核实说明:
1. 你公司近三年年报显示,你公司2020年-2022年营业收入分别是30.01亿元、12.81亿元和14.00亿元,归属于上市公
司股东的净利润分别为215,505.41万元、6,163.41万元和-18,972.05万元。
请你公司结合近三年的经营情况、财务数据、行业环境、同行业可比公司情况,论述本次激励计划考核指标设置的依据、具体测算过程及合理性,净利润考核目标远低于你公司2020年、2021年净利润的原因及合理性,该设置是否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的有关规定,能否发挥激励作用,是否涉嫌利益输送及损害中小股东合法权益,请你公司独立董事进行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2.本次激励对象包括1名董事兼高级管理人员、2名高级管理人员。
请你公司结合激励对象的任职情况、岗位职责、具体贡献等,说明参与对象选取的方法及合理性、拟授予限制性股票数量及比例的确定依据及合理性,能否促进公司竞争力的提升。
3. 你公司认为应予说明的其他事项。
请你公司就上述问题做出书面说明,在2023年 5月31日前将有关说明材料报送我部并对外披露,同时抄送派出机构。同时,提醒你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严格遵守《证券法》《公司法》等法律以及本所《股票上市规则》等规定,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函告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管理一部2023年5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