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能达:2021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2023年付息公告
证券代码:002583 | 证券简称:海能达 | 公告编号:2023-034 |
债券代码:149460 | 债券简称:21海能01 |
海能达通信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
2023年付息公告
特别提示:
本期债券的债券简称为21海能01,债券代码为149460,本年度计息期间、债权登记日及付息日等如下:
1、本年度计息期间:2022年4月21日至2023年4月20日
2、债券代码:149460
3、债权登记日:2023年4月20日
4、债券付息日:2023年4月21日
2023年4月20日(含)前买入本期债券的投资者,享有本次派发的利息;2023年4月20日(含)前卖出本期债券的投资者,不享有本次派发的利息。
海能达通信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以下简称“本期债券”)将于2023年4月21日支付2022年4月21日至2023年4月20日期间的利息,为确保付息工作顺利进行,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本期债券的基本情况
1、公司债券名称:海能达通信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简称:“21海能01”
2、债券代码:149460
3、发行规模:3.60亿元
4、票面金额及发行价格:本期债券票面金额为100元,按面值平价发行
5、债券期限:3年期,第二年末附发行人调整票面利率选择权和投资者回售选择权
6、债券利率:票面利率为6.00%
7、每张派息额:每张派息额为人民币6.00元(税前)
8、还本付息的期限和方式:本期债券按年付息,不计复利,到期一次还本付息
9、担保情况:本期债券由深圳市高新投融资担保有限公司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10、起息日:2021年4月21日
11、付息、兑付方式:本期债券本息支付将按照本期债券登记机构的有关规定统计债券持有人名单,本息支付方式及其他具体安排按照债券登记机构的相关规定办理
12、付息日:本期债券付息日为2022年至2024年每年的4月21日;若投资者在第2个计息年度末行使回售选择权,则其回售部分债券的付息日为2022年至2023年每年的4月21日。如遇非交易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交易日;顺延期间付息款项不另计利息
13、兑付日:本期债券兑付日期为2024年4月21日;若投资者在第2个计息年度末行使回售选择权,则其回售部分债券的兑付日为2023年4月21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交易日;顺延期间兑付款项不另计利息
14、信用级别及资信评级机构:经中诚信国际信用评级有限责任公司评定,发行人的主体信用等级为AA-,本期债券的信用等级为AAA
15、发行人调整票面利率选择权:发行人有权决定在存续期的第2年末调整后1个计息年度的票面利率。发行人将于第2个计息年度付息日前的第20个交易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上发布关于是否调整票面利率以及调整幅度的公告。若发行人未行使票面利率调整选择权,则后续期限票面利率仍维持原有票面利率不变。调整方向可上可下
16、投资者回售选择权:发行人发出关于是否调整本期债券票面利率及调整幅度的公告后,投资者有权选择将持有的本期债券全部或部分回售给发行人。投资人须于发行人发出关于是否调整票面利率及调整幅度公告后的5个交易日内进行回售申报,若债券持有人未做回售申报,则视为放弃投资者回售选择权而继续持有本期债券并接受上述调整。发行人将按照交易所和债券登记机构相关业务规则完成回售支付工作
17、本次债券登记、托管、代理债券派息、兑付机构: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
二、本期债券付息方案
本期债券票面利率为6.00%,每10张“21海能01”面值人民币1,000元派发利息人民币60.00元(含税)。非居民企业(包含QFII、RQFII)取得的实际每10张派发利息为人民币60.00元,扣税后个人、证券投资基金债券投资者持有人取得的实际每10张派发利息为人民币48.00元。
三、债权登记日、除息日、付息日、下一付息期起息日
1、债权登记日:2023年4月20日
2、债券付息日:2023年4月21日
3、下一付息期起息日:2023年4月21日
4、下一付息期票面利率:鉴于发行人在本期债券的第2年末选择下调本期债券票面利率50个基点,因此本期债券下一付息期票面利率为5.50%。
四、债券付息对象
本期债券付息对象为:截止2023年4月20日(该日期为债权登记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全体21海能01持有人。
五、债权付息方法
本公司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进行本期债券的派息。
根据本公司向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提交的委托代理债券派息申请,本公司将在本次付息日2个交易日前将本期债券本次派息(兑付)资金足额划付至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收到款项后,通过资金结算系统将本期债
券本次派息资金划付给相应的付息网点(由债券持有人指定的证券公司营业部或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认可的其他机构)。如本公司未按时足额将本次债券兑付兑息资金划入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则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将终止本次委托代理债券兑付兑息服务,后续本期债券的兑付兑息工作由本公司自行负责办理。
如本公司自行办理本期债券的兑付兑息工作,本公司将在完成网下兑付后,向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提供债券退出登记资料并办理退出登记手续。
六、关于本次付息对象缴纳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1、个人投资者缴纳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以及其他相关税收法规和文件规定,本期债券个人(包括证券投资基金)债券持有者应缴纳企业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征税税率为利息额的20%。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企业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工作的通知》(国税函[2003]612号)规定,本期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统一由各付息网点在向债券持有人支付利息时负责代扣代缴,就地入库。
2、非居民企业缴纳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非居民企业所得税源泉扣缴管理暂行办法》(国税发[2009]3号)、《关于境外机构投资境内债券市场企业所得税、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8]108号)等规定,自2018年11月7日起至2021年11月6日止,对境外机构投资境内债券市场取得的债券利息收入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和增值税。2021年10月27日召开的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将境外机构投资吉投资境内债券市场取得的债券利息收入免征企业所得税和增值税政策的实施期限延长至“十四五”末,即2025年12月31日。上述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的范围不包括境外机构在境内设立的机构、场所取得的与该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的债券利息。上述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的范围不包括境外机构在境内设立的机构、场所取得的与该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的债券利息。
3、其他债券持有者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对于其他债券持有者,其债券利息所得税自行缴纳。
七、咨询联系方式
1、发行人:海能达通信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陈清州咨询地址:深圳市南山区高新区北区北环路9108海能达大厦邮编:518057咨询联系人:周炎、王大勇咨询电话:0755-26972999-1170传真:0755-86137135
2、牵头主承销商/债券受托管理人: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中心三路8号卓越时代广场(二期)北座联系人:宋禹熹电话:0755-2383 5225传真:0755-2383 5201邮编:518000
特此公告。
海能达通信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4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