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能达: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相关事宜的独立意见
我们作为海能达通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对提交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的《关于新增银行及非银金融机构授信额度的议案》进行了审议,现就以上议案所涉及的事项及其他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我们认为取得一定的银行及非银金融机构授信额度有利于保障公司业务发展对资金的需求,从而为公司保持持续稳定发展奠定坚实基础,同时,公司生产经营情况正常,具有较强的偿债能力。因此,我们同意公司向中信银行深圳分行等 8 家银行申请合计不超过人民币 21 亿元或等值外币的综合授信额度,授权董事长陈清州先生全权代表公司签署上述授信额度内的一切授信文件。
独立董事:孔英、张学斌、李强
2023年6月29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