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能达: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相关事宜的独立意见
一、 关于变更关联方的独立意见
本次变更因原关联方业务调整所致,关联交易金额及定价依据未发生变化,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董事会在作出决议的过程中,履行了诚实信用和勤勉尽责的义务,关联董事依据有关规定回避表决,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会给本公司的持续经营带来重大的不确定性风险。
二、 关于为全资孙公司提供担保的独立意见
本次担保的审议、决策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和规章及《公司章程》、公司《对外担保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公司为孙公司提供担保,有利于孙公司业务的开展。因此我们同意公司为全资孙公司安海通信(香港)有限公司提供不超过人民币8,000万元的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 关于为子公司申请授信额度提供担保及反担保的独立意见
本次公司为合并报表范围内的4家子公司向银行或非银金融机构融资提供连带责任担保及反担保事项,是为了支持子公司发展,风险可控,不会对公司的正常运作及业务发展造成不良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的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其表决程序合法、有效。因此,我们一致同意上述担保及反担保事项,同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四、 关于子公司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独立意见
本次担保的审议、决策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和规章及《公司章程》、公司《对外担保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子公司为子公司提供担保,有利于子公司业务的开展。因此我们同意本次担保事项,同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孔英、张学斌、李强
2023年10月13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