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能达: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海能达通信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1.海能达通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以电子邮件及电话的方式于2024年3月28日向各位董事发出。经全体董事同意,豁免本次会议通知期限。
2.本次董事会于2024年3月29日以现场结合电话会议形式在公司会议室召开。
3.本次会议应出席9人,实际出席9人(其中:委托出席的董事0人,以通讯表决方式出席会议的董事5人),缺席会议的董事0人。以通讯表决方式出席会议的是董事孙鹏飞、董事彭剑锋、独立董事孔英、独立董事张学斌、独立董事李强。
4.本次会议由董事长陈清州先生主持,董事会秘书周炎,以及监事谌军波、罗俊平、朱德友列席本次会议。
5.本次董事会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 以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全资子公司向公司控股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延期的议案》。
同意全资子公司安智捷向海德斯提供财务资助期限延续12个月,财务资助总额(含已出借尚未偿还的金额)不超过15,000万人民币,借款利率5%。董事会对海德斯的资产质量、经营情况、行业前景、偿债能力、信用状况进行了全面评估,海德斯的经营情况良好,具备履约能力。海德斯其他股东未就本次财务资助事项提供同比例财务资助,但本次财务资助事项的风险处于可控范围之内,不会影响
安智捷正常业务开展及资金使用,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公司董事会同意安智捷向海德斯提供财务资助延期事项。《关于全资子公司向公司控股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延期的公告》(公告编号:
2024-015)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三、备查文件
1、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海能达通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3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