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能达: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海能达通信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诉讼进展的临时受托管理事务报告-20240411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海能达通信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诉讼进展的临时受托管理事务报告
债券代码:149460 债券简称:21海能01
受托管理人: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4月
重要声明
本报告依据《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人执业行为准则》、《海能达通信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受托管理协议》(以下简称“债券受托管理协议”)及其他相关信息披露文件以及海能达通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能达”、“发行人”)出具的相关说明文件和提供的相关资料等,由受托管理人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证券”)编制。中信证券编制本报告的内容及信息均来源于海能达提供的资料或说明。
本报告不构成对投资者进行或不进行某项行为的推荐意见,投资者应对相关事宜作出独立判断,而不应将本报告中的任何内容据以作为中信证券所作的承诺或声明。
一、公司债券基本情况
2019年7月9日,发行人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四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符合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条件的议案》、《关于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方案的议案》和《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相关事项的议案》,同意发行人申请发行总额不超过人民币10亿元(含10亿元)的公司债券;债券期限不超过5年(含5年)。本次公司债券的具体品种、各品种的期限和发行规模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或由董事会授权人士)根据相关规定、市场情况和发行时公司资金需求情况予以确定。2019年7月25日,发行人召开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符合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条件的议案》、《关于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方案的议案》和《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相关事项的议案》,同意发行人申请发行总额不超过人民币10亿元(含10亿元)的公司债券;债券期限不超过5年(含5年)。2020年12月2日,发行人获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0]3268号文,注册公开发行面值不超过10亿元的公司债券。发行人于2021年4月20日发行海能达通信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债券代码149460,简称“21海能01”(以下简称:本期债券),规模3.6亿元)。
二、重大诉讼事项的进展
发行人于2022年6月向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简称“深圳中院”)诉请发行人全新设计开发的H系列产品不侵犯MOTOROLA SOLUTIONSINC.及MOTOROLA SOLUTIONS MALAYSIA SDN.BHD.(前述两家公司统称“摩托罗拉”)商业秘密和版权(简称“深圳案件”)。该案件进入庭审环节后,摩托罗拉向美国伊利诺伊州联邦地区法院(“美国法院”)提交了禁诉令动议,要求公司撤回深圳案件的起诉,美国法院于2024年3月25日批准了该动议。近日,发行人收到美国法院的判令,判令认定发行人未能完全遵守其禁诉令,临时禁止公司在全球范围内销售双向无线电技术的产品,并处以每天100万美元的罚款,直至公司完全遵守禁诉令之时止。
截至目前,发行人已撤销于2022 年 6 月向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诉请发行人全新设计开发的H系列产品不侵犯摩托罗拉商业秘密和版权的起诉。同时按要求暂停销售双向无线电技术产品,并已向伊利诺伊州法院申请撤销上述判令。
三、影响分析和应对措施
发行人已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有关要求,及时对涉及重大诉讼事项及进展的情况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
商密诉讼及诉讼相关的的具体情况详见发行人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海能达通信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重大诉讼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0-008)、《海能达通信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重大诉讼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0-013)、《海能达通信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重大诉讼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0-122)、《海能达通信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重大诉讼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1-013)、《海能达通信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重大诉讼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1-070)、《海能达通信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重大诉讼进展暨公司上诉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75)、《海能达通信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重大诉讼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1-081)、《海能达通信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重大诉讼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2-005)、《海能达通信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重大诉讼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2-010)、《海能达通信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重大诉讼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2-045)、《海能达通信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重大诉讼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3-060)、《海能达通信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重大诉讼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4-016)。
目前,发行人已撤销深圳案件的起诉,同时按要求暂停销售双向无线电技术产品,并已向美国法院申请撤销全球禁售判令。近几日发行人正在美国法院持续进行听证。发行人将进一步采取各项应对措施,争取最短时间撤销上述判令。根据发行人 2022 年度经审计财务数据,发行人专业无线通信设备制造业收入占营业收入比重为 83.31%,其中双向无线电技术相关产品为主要构成。目前发行人正在积极申请撤销上述判令,但案件后续进展存在一定不确定性。
本期债券由深圳市高新投融资担保有限公司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截至目前担保人担保意愿未发生不利变化。中信证券作为上述债券的受托管理人,为充分保
障债券投资人的利益,履行债券受托管理人职责,在获悉相关事项后,及时与发行人进行了沟通,根据《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人执业行为准则》的有关规定出具本临时受托管理事务报告。
中信证券后续将密切关注发行人关于本期债券本息偿付及其他对债券持有人有重大影响的事项,并严格按照《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人执业行为准则》、《债券受托管理协议》等规定或约定履行债券受托管理人的职责。
特此提请投资者关注上述债券的相关风险,并请投资者对相关事项作出独立判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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