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能达:关于公司及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海能达通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及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担保情况概述
海能达通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海能达”)2026 年4 月7 日召 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和2026 年4 月28 日召开的2025 年年度股东会分别审 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6 年度为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同意由公司为4 家合并范围内的子公司提供额度不超过9.5 亿元或等值外币的连带责任担保,担保授 权的期限为自股东会批准之日起一年。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6 年4 月8 日披露的 《关于公司2026 年度为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预计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17)。
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和2025 年年度股东会审议分别通过了《关于2026 年度公司向银行及非银金融机构申请授信额度的议案》,同意公司及控股子公司2026 年度向中国进出口银行等17 家银行及非银金融机构申请总额不超过人民币37 亿元或 等值外币的综合授信额度,授权期限为自股东会批准之日起一年。具体内容详见公司 于2026 年4 月8 日披露的《关于2026 年度公司向银行及非银金融机构申请授信额度 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16)。
二、担保进展情况
(一)公司全资子公司深圳市海能达技术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能达技术服 务”)向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以下简称“中信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 度人民币23,000 万元,授信额度有效期2 年。公司及子公司南京海能达软件科技有 限公司(以下简称“南京海能达软件”)、天津市海能达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天津海能达”)、深圳市海能达通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深圳海能达通信”)、
深圳市诺萨特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诺萨特”)、鹤壁天海电子信息系统有限公 司(以下简称“鹤壁天海”)拟为子公司海能达技术服务上述综合授信项下的债务分 别提供不超过人民币23,000 万元的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并分别与中信银行签订《最 高额保证合同》。诺萨特以名下编号为粤(2024)深圳市不动产权第0271716 号,粤 (2024)深圳市不动产权第0271717 号的房产为海能达技术服务上述综合授信项下的 债务提供不超过23,000 万元的顺位抵押担保,并与中信银行签订《最高额抵押合同》。 若后续上述房产产权发生变动,将由新的产权所有者以该房产为海能达技术服务上述 综合授信项下的债务提供不超过23,000 万元的抵押担保,并与中信银行签订《最高 额抵押合同》。
(二)公司向中信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人民币60,000 万元,授信额度有效期2 年。南京海能达软件、天津海能达、海能达技术服务、深圳海能达通信、诺萨特、鹤 壁天海拟为公司上述综合授信项下的债务分别提供不超过人民币50,000 万元的连带 责任保证担保,并分别与中信银行签订《最高额保证合同》。诺萨特以名下编号为粤 (2024)深圳市不动产权第0271716 号,粤(2024)深圳市不动产权第0271717 号的 房产为公司上述综合授信项下的债务提供不超过50,000 万元的抵押担保,并与中信 银行签订《最高额抵押合同》。若后续上述房产产权发生变动,将由新的产权所有者 以该房产为公司上述综合授信项下的债务提供不超过50,000 万元的抵押担保,并与 中信银行签订《最高额抵押合同》。
(三)子公司深圳市安智捷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安智捷”)向交通银行股份 有限公司深圳分行(以下简称“交通银行”)申请流动资金借款额度人民币900 万元, 借款额度有效期2 年,公司为安智捷上述流动资金借款项下的债务提供不超过人民币 900 万元的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并与交通银行签订《保证合同》。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公司及子公司为子公司提供担保
1. 担保合同主体
债权人:中信银行
保证人:海能达、南京海能达软件、天津海能达、深圳海能达通信、诺萨特、鹤 壁天海 被担保人:海能达技术服务
2. 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抵押担保
3. 担保金额:人民币23,000 万元
4. 担保范围:本保证担保的范围包括主合同项下的主债权、利息、罚息、复利、 违约金、损害赔偿金、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迟延履行金、为实现债权的费 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仲裁费、律师费、差旅费、评估费、过户费、保全费、 公告费、公证认证费、翻译费、执行费、保全保险费等)和其他所有应付的费用。
5. 保证期间:本合同项下的保证期间为主合同项下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 年,即自债务人依具体业务合同约定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每一具体 业务合同项下的保证期间单独计算。
(二)子公司为公司提供担保
1. 担保合同主体
债权人:中信银行
保证人:南京海能达软件、天津海能达、深圳海能达通信、诺萨特、鹤壁天海
被担保人:海能达
2. 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抵押担保
3. 担保金额:人民币50,000 万元
4. 担保范围:本保证担保的范围包括主合同项下的主债权、利息、罚息、复利、 违约金、损害赔偿金、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迟延履行金、为实现债权的费 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仲裁费、律师费、差旅费、评估费、过户费、保全费、 公告费、公证认证费、翻译费、执行费、保全保险费等)和其他所有应付的费用。
5. 保证期间:本合同项下的保证期间为主合同项下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
年,即自债务人依具体业务合同约定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每一具体 业务合同项下的保证期间单独计算。
(三)公司为子公司提供担保
1. 担保合同主体
债权人:交通银行
保证人:海能达
被担保人:安智捷
2. 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3. 担保金额:人民币900 万元
4. 担保范围:保证人担保的主债权为主合同项下的全部主债权,包括债权人根据 主合同向债务人发放的各类贷款、透支款、贴现款和/或各类贸易融资款,和/或 者,债权人因已开立银行承兑汇票、信用证或担保函而对债务人享有的债权,以 及债权人因其他银行授信业务而对债务人享有的债权。
5. 保证期间:保证期间根据主合同约定的各笔主债务的债务履行期限(开立银 行承兑汇票/信用证/担保函项下,根据债权人垫付款项日期)分别计算。每一笔 主债务项下的保证期间为,自该笔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或债权人垫付款项之 日)起,计至全部主合同项下最后到期的主债务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或债 权人垫付款项之日)后三年止。
四、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目前,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的担保总额(包括审批额度及实际担保余额)为 276,319.88 万元,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余额为104,353.88 万元,占上市公 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50.06%;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对合并报表外单位 提供的担保总余额为4,900.00 万元,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 2.35%。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无逾期对外担保、涉及诉讼的对外担保、因对外担保被判 决败诉而应承担的损失等事项。
五、备查文件
1、第六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2、2025 年年度股东会决议。
特此公告。
海能达通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 年5 月1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