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陇科学:深证上[2023]1022号-关于对西陇科学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当事人给予公开谴责处分的决定
深圳证券交易所文件
深证上〔2023〕1022号
关于对西陇科学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当事人
给予公开谴责处分的决定
当事人:
西陇科学股份有限公司,住所:广东省汕头市潮汕路西陇中街1-3号;
黄少群,西陇科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兼总裁;
黄伟鹏,西陇科学股份有限公司时任董事长;
王庆东,西陇科学股份有限公司时任财务总监;
张建国,西陇科学股份有限公司基础化工事业部时任总经理。
根据中国证监会广东监管局《行政处罚决定书》(〔2023〕16号)查明的事实,西陇科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西陇科学或公司)及相关当事人存在以下违规行为:
2020年至2022年上半年,西陇科学出于增加贸易规模以扩大市场影响力和便利融资等目的,通过虚构乙二醇、甲醇等贸易业务虚增收入及利润。其中,2020年度虚增营业收入5.98亿元、营业成本5.96亿元、利润总额165.87万元,分别占当期营业收入、成本、利润总额的9.57%、10.34%、2.04%。2021年度虚增营业收入14.58亿元、营业成本14.44亿元、利润总额1,348.05万元,分别占当期营业收入、成本、利润总额的21.32%、22.98%、
5.93%。2022年上半年虚增营业收入7.85亿元、营业成本7.77亿元、利润总额812.49万元,分别占当期营业收入、成本、利润总额的22.94%、22.97%、8.98%。西陇科学2020年、2021年年度报告、2022年半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
西陇科学的上述行为违反了本所《股票上市规则(2022年修订)》第1.4条、第2.1.1条的规定。
西陇科学董事长兼总裁黄少群未能恪尽职守、履行勤勉尽责义务,违反了本所《股票上市规则(2022年修订)》第1.4条、第2.1.2条第一款、第4.3.5条第一款、第二款第九项的规定,对上述行为负有重要责任。
西陇科学时任董事长黄伟鹏未能恪尽职守、履行勤勉尽责义务,违反了本所《股票上市规则(2022年修订)》第1.4条、第
2.1.2条第一款、第4.3.5条第一款和第二款第九项的规定,对上述行为负有重要责任。
西陇科学时任财务总监王庆东能恪尽职守、履行勤勉尽责义务,违反了本所《股票上市规则(2022年修订)》第1.4条、第
2.1.2条第一款、第4.3.5条第三款的规定,对上述行为负有重要责任。
西陇科学基础化工事业部时任总经理张建国,负责公司基础化工贸易业务,具体组织、实施西陇科学与相关公司开展无商业实质的贸易业务,违反了本所《股票上市规则(2022年修订)》第1.4条的规定,对上述行为负有重要责任。
鉴于上述违规事实及情节,依据本所《股票上市规则(2022年修订)》第13.2.3条和《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2号——纪律处分实施标准》第十五条的规定,经本所纪律处分委员会审议通过,本所作出如下处分决定:
一、对西陇科学股份有限公司给予公开谴责的处分;
二、对西陇科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兼总裁黄少群、时任董事长黄伟鹏、时任财务总监王庆东给予公开谴责的处分;
三、对西陇科学股份有限公司基础化工事业部时任总经理张建国给予公开谴责的处分。
西陇科学、黄少群、黄伟鹏、王庆东、张建国如对本所作出的纪律处分决定不服,可以在收到本纪律处分决定书之日起的十五个交易日内向本所申请复核。复核申请应当统一由西陇科学通
过本所上市公司业务专区提交,或者通过邮寄或者现场递交方式提交给本所指定联系人(刘女士,电话:0755-8866 8240)。
对于西陇科学及相关当事人上述违规行为及本所给予的处分,本所将记入上市公司诚信档案,并向社会公开。
深圳证券交易所2023年1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