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陇科学: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2584 证券简称:西陇科学 公告编号:2024-011
西陇科学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否决提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无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决议的情形。
一、会议召开的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4年1月31日14:30开始。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
2024年1月31日9:15—9:25,9:30—11:30 和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的时间为:2024年1月31日上午9:15至15:00。
2、会议召开地点:广州市黄埔区新瑞路6号公司5楼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结合的方式召开。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黄少群先生。
6、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二、会议的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22人,代表股份202,210,45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34.5531%。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6人,代表股份202,161,05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34.5447%。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16人,代表股份49,4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0.0084%。
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17人,代表股份4,455,753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7614%。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1人,代表股份4,406,353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7529%。 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16人,代表股份49,4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0.0084%。
3、公司全体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股东大会,见证律师现场参会方式见证了本次股东大会。
三、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采用现场记名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与会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审议并通过了以下议案:
提案1.00 《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总表决情况:
1.01.候选人:选举黄少群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同意股份数:202,168,776股
1.02.候选人:选举黄伟鹏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同意股份数:202,168,776股
1.03.候选人:选举黄伟波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同意股份数:202,168,768股
1.04.候选人:选举黄侦凯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同意股份数:202,168,776股
1.05.候选人:选举黄侦杰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同意股份数:202,168,776股
1.06.候选人:选举赵晔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同意股份数202,168,773股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1.01.候选人:选举黄少群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同意股份数:4,414,079股
1.02.候选人:选举黄伟鹏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同意股份数:4,414,079股
1.03.候选人:选举黄伟波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同意股份数:4,414,071股
1.04.候选人:选举黄侦凯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同意股份数:4,414,079股
1.05.候选人:选举黄侦杰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同意股份数:4,414,079股
1.06.候选人:选举赵晔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同意股份数:4,414,076股表决结果:会议采用累积投票制表决通过了各项议案,黄少群先生、黄伟鹏先生、黄伟波先生、黄侦凯先生、黄侦杰先生、赵晔先生当选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提案2.00 《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总表决情况:
2.01.候选人:选举吴守富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同意股份数:202,168,769股
2.02.候选人:选举刘晓暄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同意股份数:202,168,768股
2.03.候选人:选举曾幸荣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同意股份数:202,168,773股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2.01.候选人:选举吴守富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同意股份数:4,414,072股
2.02.候选人:选举刘晓暄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同意股份数:4,414,071股
2.03.候选人:选举曾幸荣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同意股份数:4,414,076股
表决结果:会议采用累积投票制表决通过了各项议案,吴守富先生、刘晓暄先生、曾幸荣先生当选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提案3.00 《关于公司监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六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的议案》总表决情况:
3.01.候选人:选举牛佳先生为公司第六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同意股份数:202,168,774股
3.02.候选人:选举郑楚标先生为公司第六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同意股份数:202,168,771股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3.01.候选人:选举牛佳先生为公司第六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同意股份数:4,414,077股
3.02.候选人:选举郑楚标先生为公司第六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同意股份数:4,414,074股
表决结果:会议采用累积投票制表决通过了各项议案,牛佳先生、郑楚标先生当选为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监事。提案4.00 《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津贴的议案》总表决情况:
同意202,175,05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825%;反对35,4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75%;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4,420,353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2055%;反对35,4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7945%;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表决结果:以上议案获得通过。提案5.01 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总表决情况:
同意202,175,05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825%;反对35,4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75%;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4,420,353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2055%;反对35,4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7945%;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表决结果:以上议案获得通过。提案5.02 修订《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总表决情况:
同意202,175,05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825%;反对35,4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75%;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4,420,353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2055%;反对35,4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7945%;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表决结果:以上议案获得通过。提案5.03 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总表决情况:
同意202,175,35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826%;反对35,1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74%;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4,420,653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2123%;反对35,1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7877%;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表决结果:以上议案获得通过。提案6.00 《修订<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议案》总表决情况:
同意202,175,35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826%;反对35,1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74%;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4,420,653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2123%;反对35,1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7877%;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表决结果:以上议案获得通过。提案7.00 《修订<关联交易决策制度>的议案》总表决情况:
同意202,175,35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826%;反对35,1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74%;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4,420,653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2123%;反对35,1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7877%;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表决结果:以上议案获得通过。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中银律师事务所;
2、见证律师姓名:李建民、苏丹;
3、 结论性意见: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中银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西陇科学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西陇科学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二〇二四年一月三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