双星新材:公司章程修正案
公司章程修正案
公司于2023年7月31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及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确认:公司2022年度业绩未达到《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第二个解除限售期的解除限售条件,公司拟回购注销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
379.2589万股。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总股本将由1,156,278,085股变更为1,152,485,496股。注册资本由1,156,278,085元人民币变更为1,152,485,496元人民币。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等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拟对《公司章程》进行修订。具体修改内容如下:
一、修订条款
原为: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1,156,278,085元。
修定为: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1,152,485,496元。
原为:第十九条 公司股份总数为1,156,278,085股,公司的股本结构为:普通股1,156,278,085股,无其他种类股份。
修定为:第十九条 公司股份总数为1,152,485,496股,公司的股本结构为:普通股1,152,485,496股,无其他种类股份。
除上述内容修订外,其他条款内容不变。
江苏双星彩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3年7月31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