双星新材:2025年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

查股网  2026-05-21  双星新材(002585)公司公告

江苏双星彩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重要提示

1、本次股东会无增加、否决或变更议案情况;

2、本次股东会以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二、会议召开和召集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为:2026年5月20日(星期三)下午15:0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 年5月20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 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5月20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期间的 任意时间。

2、会议地点:江苏省宿迁市双星大道8 号公司办公楼五楼会议室

3、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4、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吴培服先生

三、会议出席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共370名,代表股份470,537,544股,占公司 股份总数的41.227%。

1、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情况

现场出席股东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计8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461,266,509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40.415%。

2、网络投票情况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362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9,271,035股,占公司股份总数 的0.812%。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鉴证律师出席了会议。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符合《公 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 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四、议案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公司2025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469,433,964 股同意,占与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65%;982,180 股 反对,占与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09%;121,400 弃权,占与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6%。

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8,493,755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88.501%;反对982,18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234%;弃权121,4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265%。

(二)审议通过《公司2025 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表决结果:469,415,664 股同意,占与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62%;995,680 股 反对,占与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12%;126,200 弃权,占与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7%。

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8,475,455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88.501%;反对995,68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375%;弃权126,2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315%。

(三)审议通过《公司2025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469,428,264 股同意,占与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64%;1,064,180 股反对,占与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26%;45,100 弃权,占与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0.010%。

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8,488,055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88.442%;反对1,064,18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1.088%;弃权45,1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470%。

本议案以特别决议的形式,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四)审议通过《公司2025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表决结果:469,427,164 股同意,占与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64%;987,080 股 反对,占与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10%;123,300 弃权,占与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6%。

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8,486,955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88.430%;反对987,08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285%;弃权123,3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285%。

(五)审议通过《公司2026 年度财务预算报告》

表决结果:469,438,064 股同意,占与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66%;997,080 股 反对,占与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12%;102,400 股弃权,占与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0.022%。

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8,497,855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88.544%;反对997,08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389%;弃权102,4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67%。

(六)审议通过《公司2025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表决结果:469,357,464 股同意,占与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49%;1,054,980 股反对,占与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24%;125,100 弃权,占与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0.027%。

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8,417,255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87.704%;反对1,054,98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992%;弃权125,1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303%。

(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续聘2026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表决结果:469,349,864 股同意,占与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48%;1,061,180 股反对,占与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26%;126,500 弃权,占与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0.027%。

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8,409,655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87.625%;反对1,061,18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1.057%;弃权126,5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318%。

(八)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469,322,864 同意,占与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44%;1,101,080 股 反对,占与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34%;103,600 股弃权,占与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0.022%。

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8,392,655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87.448%;反对1,101,08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1.473%;弃权103,6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79%。

(九)审议通过《关于修订<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469,280,864 股同意,占与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33%;1,151,680 股反对,占与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45%;105,000 股弃权,占与会有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0.022%。

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8,340,655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86.906%;反对1,151,68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2.000%;弃权105,0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94%。

(十)审议通过《关于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2026 年薪酬方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8,390,055 股同意,占与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7.421%;1,092,480 股 反对,占与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1.383%;114,800 股弃权,占与会有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1.196%。

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8,390,055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87.421%;反对1,092,48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1.383%;弃权114,8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196%。

公司董事吴培服、吴迪、宿迁市迪智成投资咨询有限公司、宿迁市启恒投资有限公 司回避表决。

(十一)审议通过《关于开展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

表决结果:469,381,464 股同意,占与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54%;1,018,880 股反对,占与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17%;137,200 股弃权,占与会有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0.029%。

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8,441,255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87.954%;反对1,018,88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616%;弃权137,2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430%。

五、独立董事述职情况

公司独立董事均向本次股东会作了2025 年度述职报告。

六、律师见证情况

本次股东会经上海精诚磐明律师事务所王春杰律师、杨爱东律师现场见证,并出 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本次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与会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 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 定,本次大会的决议合法、有效。

七、备查文件

1、《江苏双星彩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5 年年度股东会决议》

2、《上海精诚磐明律师事务所关于江苏双星彩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5 年年度 股东会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江苏双星彩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 年5 月20 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