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围海:2022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徐群
浙江省围海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徐群
各位股东及代表:
大家好!本人自2021年12月3日起任浙江省围海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履职以来,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细则》等规定,认真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恪尽职守,勤勉尽责,积极维护公司利益,维护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现将2022年度本人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的情况汇报如下:
一、出席会议情况
本人积极参加公司召开的董事会和股东大会会议,无缺席和委托其他董事出席董事会的情况,认真审阅会议及相关材料,积极参与各议题的讨论并提出合理建议,对各次董事会会议审议的相关议案均投了赞成票,为董事会的正确、科学决策发挥积极作用。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和其他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关的审批程序。报告期内,本人出席董事会及股东大会会议的情况如下:
董事出席董事会及股东大会的情况 | |||||||
董事姓名 | 本报告期应参加董事会次数 | 现场出席董事会次数 | 以通讯方式参加董事会次数 | 委托出席董事会次数 | 缺席董事会次数 | 是否连续两次未亲自参加董事会会议 | 出席股东大会次数 |
徐群 | 12 | 1 | 11 | 0 | 0 | 否 | 1 |
二、发表独立意见情况
日期 | 发表独立意见事项 | 意见类型 |
2022年1月12日 | 独立董事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四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独立意见 | 同意 |
2022年2月11日 | 独立董事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四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 同意 |
2022年3月10日 | 独立董事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四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 同意 |
2022年4月15日 | 独立董事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四十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 同意 |
2022年4月28日 | 独立董事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五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独立意见 | 详见公司2022年4月30日披露内容 |
2022年5月9日 | 独立董事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五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 同意 |
2022年6月23日 | 独立董事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五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 同意 |
2022年7月25日 | 独立董事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五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 同意 |
2022年8月26日 | 独立董事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 报告期内,公司对外担保依照相关法规要求、公司制度和其他相关规定,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不存在违规对外担保的情况。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违规占用资金的情况。 |
2022年11月14日 | 独立董事关于对2021年年报问询函回复的独立董事意见 | 详见公司2022年11月18日披露内容 |
2022年11月18日 | 独立董事关于对关注函回复的独立董事意见 | 详见公司2022年12月3日披露内容 |
三、公司现场办公情况
任职期间,本人多次到公司现场深入了解情况,密切关注公司的经营状况,并通过电话和微信等方式,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管人员及相关工作人员保持密切联系,及时掌握公司的经营动态。同时,利用自己的专业优势和资源,为公司重大事项决策、未来经营和发展提出合理化的意见和建议。
四、保护中小股东合法权益方面所做的工作
1、本人任职期间严格按照《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信息披露事务管理规定》等制度的规定,及时了解公司的日常经营状态和可能产生的经营风险,对公司信息披露情况等进行监督和核查,积极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
2、本人积极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一是对于凡需经董事会会议审议决策的重大事项,本人首先对董事会所提供的议案资料进行认真审核,并独立、客观、审慎地行使表决权,在董事会上发表意见,并促进董事会决策程序合法合规。二是在年度审计工作过程中,积极与会计师进行沟通,认真听取汇报,提出意见,确保公司年度财务报告编制、内部控制、关联交易等重大事项合法合规。
3、任职期间,本人学习了独立董事履职的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积极参加证监局以及公司组织的法规教育培训,不断加深对相关法规尤其是公司治理、保护公众投资者合法权益等方面的认识和理解,努力提高自身的履职能力,为公司科学决策、防范风险提供更好的意见和建议。
五、专业委员会履职情况
本人任职独立董事期间,作为董事会下属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成员,勤勉尽责,积极为专业委员会提供意见建议,有力地保障了专业委员会正常运行。
六、其他事项
1、未有发生独立董事提议召开董事会会议的情况。
2、未有发生独立董事提议聘请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
3、未有发生独立董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的情况。
后续履职中,本人将继续认真学习相关专业知识及证监会、交易所的相关制度与规范性文件,积极参加相关培训,加深对相关法规尤其是涉及到规范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和保护社会公众股东权益等相关法规的认识和理解,以增强履行职责和保护广大投资者利益的意识,切实加强对公司和投资者利益的保护能力。
七、联系方式
电子邮件:1151303620@qq.com
最后,对公司董事会、监事会、经营班子和相关人员,在我履行职责的过程中给予的积极有效配合和支持表示衷心的感谢。
[以下无正文,为签字页]
[本页无正文,为签字页,仅供各独立董事签署《浙江省围海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之用]
独立董事:徐群
2023年4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