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围海:独立董事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五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公司法》、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细则》的要求,作为浙江省围海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对《关于工程项目中标暨关联交易的议案》进行了事前核查,现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如下:
我们认为:本次工程项目中标有利于公司长期可持续健康发展,我们同意将《关于工程项目中标暨关联交易的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浙江省围海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徐 群、张炳生、钱荣麓二〇二三年六月十五日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浙江省围海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五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名:
年 月 日
附件:公告原文